《枣庄市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3-03-22 00:00:00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小城镇社会事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商贸流通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建设,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支持。其中,2012年每个省、市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奖励800万元,以后年度结合上年度工作考核情况,调整对各示范镇的补助额度。对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浪费专项资金的,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回专项资金,并报请市政府取消其示范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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