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3-01-17 00:00:00

 

                            枣住建字〔2013〕4号

各区(市)委组织部,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枣庄高新区党委政工部、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确保如期按质完成中央、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3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去年以来,中央、省、市三级累计下达各区(市)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数3760户,落实补助资金3798.8万元。其中,2012年第一批1090户,中央补助817万元,省级补助492万元,市级补助218万元,要于2012年年底前完成;2012年第二批1344户,中央补助1008万元,市级补助268.8万元,要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2013年第一批1326户,中央补助995万元,要于2013年8月底前完成;2013年第二批及以后年内下达任务数,均要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其中,实施危房改造2600户,已被市第十五届人代会列为2013年政府百件惠民实事。具体下达各区(市)和枣庄高新区的目标任务为:

 

二、工作要求

(一)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政策性、程序性较强。各区(市)要在总结去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和市第十五届人代会提出的办好百件惠民实事的具体要求,结合不同镇村的实际情况,以省、市及区(市)派驻“第一书记”村为重点,利用春节前走村入户访寒问暖、访贫问苦的有利时机,做好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调查摸底,摸清农村困难群体住房情况的底数,准确掌握危房改造需求,排出改造实施计划。并根据市里按批次分配的试点户数和工作的轻重缓急,进一步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建立工作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把中央和省安排给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到实处,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真正办成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百姓满意的惠民工程。

(二)严格确定补助对象。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区组织做好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房屋等级鉴定,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

(三)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农村五保户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村民委员会收到个人危房改造申请后,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形成会议纪要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示,并组织乡镇、村集体、危房户三方签订协议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每户7500元,省级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每户4500元,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每户2000元各区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并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资助额度,严禁不类型、不档次的采用同一补助标准。各区(市)户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能低于市级户均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的发放,一律通过“一折通”存入改造农户个人帐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农村危房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区(市)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应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六)严格执行建筑面积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每户40至60平方米。各区(市)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中央强调,凡是D级危房改造面积超标的,将作为上级检查验收的重点对象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新建房屋或修缮加固房屋施工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要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并加强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定期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户口簿复印件、有关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贫困程度相关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证、贫困户等)农户申请村民委员会评议记录、公开栏张榜公示单或照片、审核审批、协议书、乡镇建设管理员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技术指导照片或现场记录、补助资金“一卡通”拨付复印件、改造前中后的照片等资料。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检。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央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又是一项殷实的惠民工程、德政工程。各区(市)务必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关乎民生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区(市)要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不折不扣的得到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切实抓好日常工作的调度督导、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主动与组织、财政、监察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组织部门要牵头实施好“第一书记”派驻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引导第一书记”具体负责派驻村的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发挥“第一书记”派驻单位的资源优势。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并安排好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等工作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监督检查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建立旬调度制度。各区(市)月8、18、28日前报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区(市)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危房改造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工作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将对各区(市)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公布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区(市)综合工作和安排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监察局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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