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项目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2-11-23 00:00:00

枣住建镇字[2012]29号

 

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按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常态化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打造农民群众宜居宜业新环境,按照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项目申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名额

滕州市6个,薛城区、市中区、台儿庄区各3个,山亭区、峄城区各4个,枣庄高新区1个,共计24个。

二、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应从2009-2012年实施的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中推荐申报,所申报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400户以上)且建成使用,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环境优雅,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供气、供暖、供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等设施基本配套,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当地具有辐射带动作用。优先推荐省级新型城镇化示范镇、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省级中心镇中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阶段。11月27日前,各区(市)根据要求,由区(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查推荐上报项目名称及相关表格材料。

项目核查阶段。12月7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人员对各申报项目核查,从中筛选15-20个项目作为示范项目备选对象。

命名表彰阶段。12月15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备选项目组织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报请市政府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切实把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项目申报活动作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审核筛选,按照分配名额加紧组织填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务必于11月27日前以区(市)为单位统一将申报项目材料(一式3份)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联系人:张飞,联系电话(传真):8665581。

附件: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项目申报表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市级新型农村社区示范项目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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