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紧报送我市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情况的通知
枣镇房建办〔2012〕1号 关于加紧报送我市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情况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9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张术平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我市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工作,并印发会议纪要([2012]11号)。为及时掌握会议议定事项进展情况,筹备即将召开的全市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现场会,现就报送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各区(市)贯彻落实市政府第六次、第九次常务会议精神情况;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组建及人员、车辆配备和经费保障情况;支持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情况;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审批情况;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二)发改、规划、国土、财政等市直部门支持省级、市级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政策措施制定情况,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进展情况,《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情况等。 (三)5个省级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西岗镇、陶庄镇、古邵镇、涧头集镇、桑村镇)和5个市级新型城镇化重点示范镇(滨湖镇、木石镇、北庄镇、税郭镇、榴园镇)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修编)情况,重点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完成情况,领导机构、工作班子建立和工作措施制定情况,近期工作开展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二、工作要求 市政府确定采取“5+5”的模式,以重点示范镇建设带动全市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发展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对照市政府第六次、第九次常务会议纪要求,科学谋划支持重点示范镇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和指导编制重点示范镇建设行动纲要及年度计划,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全力抓好重点示范镇建设。 三、报送时间 请各区(市)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报送内容要求,于10月10日下午4:00前以书面形式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6室),同时报电子版本至jw8665581@sina.com。 联 系 人:张 飞 联系电话:8665581 二○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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