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2-09-24 00:00:00

枣住建镇字〔2012〕24号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民政局:

为做好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将《2012年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2012年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要求和9月13日全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以省、市、区(市)派驻“第一书记”村(附件1)为主阵地,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2012年11月底前完成1390户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其中,滕州市360户,薛城区150户,山亭区580户,市中区150户,峄城区150户。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最贫困、最危险的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居住危房或无房两个条件。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三是坚持农户自主、自愿的原则。通过宣传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申请,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改建)为主,充分调度和发挥农民群众自己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四是坚持统筹安排、规划先行的原则。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先行在省、市、区(市)“第一书记”派驻村试点,兼顾“老弱边穷”村(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的传统村落,村集体收入不高的经济薄弱村、穷村,省际、市际边界村)。改造住房应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五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操作流程的透明度,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布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等以权谋私现象发生。

二、补助对象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补助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补助部分,中央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7500元,省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标准为4500元。各区(市)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生态移民等相关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研究政策组建机构培训村镇建设管理员和建筑工匠,鉴定危房等级,核定危改对象,确定对危房是翻建新建还是修缮加固、是由危房户自建还是由镇村统建,建立试点农户网上档案信息等工作。

第二阶段:11底前主要任务是确定每个危房户的资金补助数额和拨付办法,组织拆旧建新、修缮加固,并完成竣工验收,完善试点农户网上档案信息等工作

第三阶段:12底前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年度绩效考核,总结经验等工作。

操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各区(市)组建建设、发改、财政、监察、民政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摸底小组,组织试点村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填写《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标准,确定危房等级(附件3),初步确定补助对象。

(二)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残疾人证(第二代)、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区(市)审批。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同时,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建立规范的纸质档案,并分类归档整理,组织填报《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六)签订协议。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一份,附件4),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七)组织实施区(市)小城镇和农房建设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联系施工队伍,有困难的农户,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帮助联系施工队伍建设

(八)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发改、财政、监察、民政等相关部门参与,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附件5),并向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区(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资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附件6)。

五、工作要求

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监察、民政等部门要认真编制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并于9月26日前将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情况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各区(市)要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内容包括:档案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竣工验收、协议等有关材料。要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各区(市)要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各区(市)要加强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全市所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村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技术部门和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为农民提供简明扼要的技术资料,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要立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四)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旬一调度,一月一通报,12月份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旬报制度,于每月8、18、28日前将本旬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改、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区(市)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信息等形式,每周向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今年,我市首次纳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统一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统一指导和监督实施本辖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整合利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监察、民政等部门各方资源,集中力量加以推进,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用足用好自身职能和可调配的资源,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民政、监察、国土、残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计划,配合搞好计划编制、下达及有关资金安排工作。财政部门积极争取并安排好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等工作民政部门要主动联合残联部门配合搞好农村危改对象确认、核实工作,在相关资金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按时完成任务目标,监督检查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是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把责任明确到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市)要积极探索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大力推行报账制的资金拨付管理方式,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入农户个人帐户,从源头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要积极筹措本级配套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设立专户专账管理。要加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年度绩效考评,综合评价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区(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省、市、区(市)派驻“第一书记”村名单

2.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

3.农村危房等级鉴定表

4.XX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房协议书(样本)

5.枣庄市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验收表

6.“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标识

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枣住建镇字[2012]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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