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2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2-05-23 00:00:00

枣住建镇字〔2012〕11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规划局: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今年全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各区(市)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把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辖区内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无缝隙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加强监管,构筑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防火墙

对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它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对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生产性建筑,居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和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活动工程建设方必须取得规划批准文件方可开工,并在动土施工前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方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设计、施工承包资质的设计、施工企业进行设计、施工

乡镇长是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村镇建设项目法人、居民和农民自建房业主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村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单位或个人对所承建的工程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区(市)要针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盲点和薄弱环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巡查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经常开展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专项排查确保村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市)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隐患排查情况要于7月15日以前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月底,市里将对全市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三、健全制度,认真抓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管理

村镇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材料生产企业等要把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作为质量管理的重点,要建立严格的内部保证体系,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标准在村镇建设的全过程得到认真执行。各阶段、各工序、各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强制性标准在村镇建设全过程中得到认真执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复验,重要的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砂浆强度试块必须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建筑材料选用务必要防火、节能、环保,杜绝易燃、易爆等限制和落后建筑材料的使用。同时,各区(市)要引导农民选用通用图集上的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村镇建设质量和水平,避免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完善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加强质量安全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村镇建设工程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的良性发展。要督导乡镇、村在工程建设中学习掌握安全防范知识,设置符合标准的各类防护网、防护架、防护用具,使用可靠的安全设备,保障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要加强对深基坑、大型模板、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的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市住建局确定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联络员制度。各区(市)要确定一名负责村镇建设质量与安全工作的同志担任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联络员,主要职责是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加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及时将本行政区域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各区(市)联络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请于5月28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

联系人:于忠辉;联系电话:8665658

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12]4号)

                           二○一二年五月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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