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进行动态管理考核的通知
枣住建镇字〔2011〕15号
关于对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进行动态管理考核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发展,增强其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中心镇的通知》(鲁政字〔2008〕25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市2006—2011年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省级中心镇(含国家级重点镇)、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市级重点镇。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本次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为2006—2011年省级中心镇、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市级重点镇建设情况。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增长等情况。二是政策落实情况,重点考核城镇化水平、建设用地政策、二三产业向小城镇集中、资金返还用于小城镇建设等方面情况。三是小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村容村貌整治实施计划编制情况。四是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组织领导、队伍管理、镇容镇貌等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时间
主要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对经济发展较快、领导高度重视、城镇面貌变化较大、考核成绩排在前三名的中心镇和重点镇,分别给予通报表彰。对经济发展缓慢、城镇面貌变化不大、考核成绩排在后两位的中心镇和重点镇,分别报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政府列入1年资格观察期,观察期后经考核仍达不到有关要求的,向上级提出取消其省级中心镇、市级重点镇资格的建议。对没有列入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的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区域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符合省级中心镇或市级重点镇推荐条件的,经考察研究后,按程序逐级报请省政府审批晋升为省级中心镇或报请市政府增补为市级重点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2012年3月前后组织对全市9个中心镇、4个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9个市级重点镇进行动态管理考核,考核人员组成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工作要求
各区(市)要高度重视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搞好配合,在市组织考核之前,要对照考核标准进行一次初查,查缺补漏,做好准备。各省级中心镇、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市级重点镇要以本次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建设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小城镇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载体作用。
附件: 1. 省级中心镇、省级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市级重点镇名单
2. 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动态管理考核标准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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