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紧急部署冬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1-11-28 00:00:00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3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广大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村镇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11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市迅速开展一次村镇房屋质量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通知》中要求,加强村镇房屋质量安全工作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深刻吸取临沂市苍山县神山镇和潍坊昌乐县朱刘街道村民建房伤亡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当前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警惕,进一步增强做好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定科学发展、安全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工作责任上再落实、依法监管上再强化、措施落实上再下功夫”,警钟长鸣,警示长悬,常抓不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通知中强调,从现在开始到春节,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各级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打一场安全生产攻坚战。一要突出抓好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对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以及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三层以及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村镇建设工程,都要实施监督管理;对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要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管理方式;要实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乡镇长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镇建设的乡镇长要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凡是市、区(市)安排在乡镇的建设项目,一律由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建设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均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凡纳入监管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村镇建设工程,都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对于居民自建和限额以下的由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村镇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设方应当优先考虑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二要立即行动起来,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辖区内所有村镇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三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加强服务与培训指导,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我市村镇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为全市各村镇所有在建和已建房屋质量安全,重点排查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工程、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拆除工程。据了解,对于此次大检查活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于12月中下旬对各区(市)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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