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1-11-25 00:00:00

枣住建镇字〔2011〕12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切实提高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广大村镇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和村镇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觉,增强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采用普查、抽查、暗访等方式,持续不间断地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但是,随着我市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各区(市)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存在不平衡,个别区(市)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职责不清、机构不健全、管理薄弱、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近期,临沂市苍山县神山镇和潍坊昌乐县朱刘街道接连发生村民建房伤亡事故,分别造成4人死亡和 8人死亡,还有1名重伤人员正在抢救,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高警惕,进一步增强做好村镇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定科学发展、安全建设的决心和信心,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切实做到“思想认识上再提高、工作责任上再落实、依法监管上再强化、措施落实上再下功夫”,警钟长鸣,警示长悬,常抓不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强化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冬季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春节,还有两个月的时间,各级各部门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打一场安全生产攻坚战,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村镇建设是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也是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一项职责。一是对建制镇、乡规划区内的公共建筑,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三层以及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房,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以上的其它村镇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办理规划、建设、监督相关手续。二是对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及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要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管理方式。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实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乡镇长是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村镇建设的乡镇长要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同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是市、区(市)安排在乡镇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履行职责,一律由市、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建设项目和农民自建房,均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四是凡纳入监管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村镇建设工程,都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对于居民自建和限额以下的由建设方自行组织施工的村镇建设工程,由建设方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建设方应当优先考虑选择具有工程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和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建筑施工人员。

(二)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各区(市)要立即行动起来,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要全员参与。动员所有的监督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投入到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彻底检查责任到位情况,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设备运行安全情况。二要全面覆盖。坚决不放过每一个区域,每一个市场主体,每一个工地,每一台机械设备,每一段管线设施,每一个作业岗位。要重点排查对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工程、农房工程、拆除工程。三要全力整改。对发现的任何隐患,要多措并举,强力整治,切实做到责任、人员、时限、措施、资金“五到位”。四要重点监控。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的,要立即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整顿,隐患不消除,坚决不能恢复生产运营。各区(市)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村镇建设领域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存在隐患要进行分类造册,指派专人监管,及时整改,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月上旬,市里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市)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三)严格落实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冬季气温较低,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频繁,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增多,稍有不慎,极易诱发安全事故。各区(市)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本地区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辩识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要督促指导广大施工单位,以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桥梁、隧道、管沟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为重点,严格落实防风、防冻、防滑、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等措施。施工企业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在遇到大风、冰雪、寒潮等恶劣天气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冰雪等隐患,在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后方可进行正常施工。对于已经停工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封存现场设备,清理现场堆料,断水断电,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安全动态,严防闲杂人员进出,切实避免因无人管理诱发安全事故。

三、加强领导,严肃查处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必须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分析形势,查找不足,研究对策,时时刻刻把安全生产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我市村镇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运行。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现场、班组和每一个工作岗位。各区(市)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的要求,把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外地进枣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把所有施工现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监督责任人,切实加大监督巡查力度。要进一步研究改进监管体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科室,责任到人。

(三)加强服务与培训指导。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各区(市)要完善相关政策,主动服务,建立简捷、顺畅、高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村镇建筑队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引导村镇建设工程健康发展,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村镇经济的良性发展。

(四)建立值班和报告制度。近期,各级党委、政府正在陆续换届,加之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尤为重要。各区(市)要利用现有的监管资源,扩大管理工作覆盖面,建立起区(市)、乡镇和村委会相结合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做到无缝隙、全覆盖监管。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做到领导到场、措施到位、妥善处置,并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层层上报,力争把损失和社会影响降至最低。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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