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报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
枣农房办〔2011〕16号
关于对申报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区(市)认真组织了项目筛选和推荐申报。截至7月底,全市共累计申报25个项目(详见附件)。为确保示范项目创建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经研究决定于近期集中对各区(市)推荐项目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内容(详见附件2)
(一)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400户以上),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供气、供暖、供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等设施基本配套,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当地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二)申报单位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情况。各申报单位要对照示范项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复核组人员组成
本次复核活动由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市复核组人员从市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等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三、时间安排
8月上中旬,其中:滕州市2天时间,其他区各1天。具体时间安排电话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各区(市)要认真对待本次复核活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提供复查资料、准备项目现场),复核工作主要采取查验资料和查看现场的方式进行,由市复核组综合评定后确定入围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名单。对通过复核的项目(总量控制在20个以内),由市农房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行文公布,并按照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安排纳入创建工作考核。
附件:1、各区(市)申报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名单
2、申报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复核内容一览表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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