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1-07-14 00:00:00

关于申报2011年省级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有关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省级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1〕96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2011年省级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以“三清、四改、四通、五化”为内容的村庄整治,改善村容村貌。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名额分配

(一)申报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项目条件:

1、“百镇千村”建设示范镇(西岗镇、级索镇、陶庄镇、城头镇)或省级中心镇;

2、镇(乡)党委、政府确定2011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3、制定了规划的编制计划;

4、乡镇驻地启动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规模达400户以上,已建成入住),且启动了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条件:

1、位于城市规划区以外的行政村或新型农村社区;

2、人口500人以上,属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保留的村庄;

3、村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村集体有一定收入,具有村庄整治的积极性;

4、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适当向特色村(发展绿色农业、庭院经济、农家乐等)、枣庄市文明生态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历史文化名村倾斜;

5、所在区(市)和乡(镇)确定2011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过各级共同努力,可完成整治任务。

(三)名额分配

乡(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项目:滕州市、薛城区、山亭区、台儿庄区各申报1个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和山亭区各申报1个。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资金申请文件、申请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申请资料(详见附件3)三部分,按项目分别编写。资金申请文件内容主要是对年度申请资金项目进行综合说明,并列明申请表、申请资料清单。申请表要按附件1或附件2的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资料按附件3规定的内容编写,不得缺项漏项。

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张印制。申请表可以从枣庄建设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zzjsxxw.gov.cn/中的“最新文件”栏目

四、其他要求

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等规定,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省、市财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行跟踪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或挪用。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18日,请你们对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在规定时间内联合向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年度项目补助,并督促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上报项目资料齐全、内容真实。申请资金的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申报资料和相关凭证,如有重复申报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项目申报表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表

      3、申请资料内容

4、2011年省级城镇规划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汇总表

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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