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1-05-24 00:00:0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在全市组织申报26个农房建设改造项目作为市级示范项目创建重点支持对象,力争用一年的时间,培育15个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环境优雅的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推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二、组织实施

各区(市)政府是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区(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

(一)示范项目的申报。

示范项目应具有一定的规模(400户以上),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设计要求,按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供气、供暖、供水、排水、道路、绿化、环卫等设施基本配套,在建筑结构、施工质量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并在当地具有辐射带动作用。各区(市)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数量(详见附件1)从2009年至2011年实施的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中推荐申报,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一式五份,要516日前以区(市)为单位统一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示范项目的创建标准(详见附件3)。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5月份,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示范项目申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6—11月份,各申报单位对照示范项目创建标准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其中,8—9月份,市政府组织督导检查;10—11月份,召开示范项目创建活动现场观摩会,点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12月份,市政府对申报单位考核验收,对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命名2009-2011年度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颁发奖牌证书,同时从2011年市级奖补资金中列支专项奖金对示范项目进行奖励

三、工作要求

开展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活动,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引导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从本地实际出发,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安排涉农专项资金,全力支持创建活动。

示范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督导力度,对示范项目实行周调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并对进展情况随时给予通报。

附件:1.市级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申报名额分配表

2.市创建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3.市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标准及考核评定表

                           年五月九日  

附件1: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创建示范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3:枣庄市农房建设改造示范项目创建标准及考核评定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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