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1]40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
通 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顺利实施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实施农房集中连片项目建设,按规定程序运作,依法实施审批,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有利于提高农房建设工程质量,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幸福枣庄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运作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办事程序,严格依法办事,确保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严格执行规范运作程序
(一)实行项目建设方案集中会审。
全市范围内的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实行规范编制建设方案、集中会审。经会审通过的项目方可组织实施,不经会审和会审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立项。
1.编制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筑单体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时间或分期实施计划,建设形式,资金筹措、扶持配套措施及拆迁安置等政策,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设计方案,土地利用情况,整理、拆迁及安置地块红线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2.区(市)联审联批、市农房办集中会审程序。400户(或规划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经乡镇(街道)初审后,报区(市)农房建设联审联批机构会审;会审通过的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房办”)备案。400户(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经乡镇(街道)初审和区(市)农房建设联审联批机构初审同意后,报请市农房办进行会审;市农房办组织发改、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对建设方案集中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反馈区(市)。
(二)建立完善的项目规范运作流程。
建设方案经集中会审通过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同级发改、国土资源、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规范运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受理 ;
2.申请项目环境影响审查,环保部门受理;
3.申请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受理;
4.报批立项,发改部门受理;
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受理;
6.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受理;
7.工程勘察设计并办理勘察文件,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受理;
9.建设工程招投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10.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委托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11.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12.归集建设工程档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13.组织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
14.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受理。
以上办理事项所需材料,根据受理部门要求提供(受理部门要一次性告知)。
三、具体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审批办理机构。各区(市)要抓紧建立和充实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审批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审批办理机构的日常运行工作,提供优质高效服务,6月底前审批机构和人员经费要落实到位。可在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手续办理“一站式”窗口,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也可在区(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联审联批办公室,集中办理有关许可审批。
(二)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区(市)长是当地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法人是主要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并及时向项目审批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所在乡镇(街道)要调查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审查、审批进度。
(三)加强督导考评。市农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督促检查、考评各区(市)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规范运作及施工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各级农房办要继续发挥牵头作用,按要求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依法审批、运作规范的示范项目,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竣工验收。对不按规范要求实施建设、项目建设监管不力的,市里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问责程序,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枣庄市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规范运作流程图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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