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期(总第82期)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1-04-02 00:00:00

(第3期)

(总第82期)

 

 

编者按:市政府于3月10日在峄城区召开了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三个部门作了会议发言,就如何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现将三个部门的会议发言予以刊发,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研究,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科学规划 合理布局

切实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市规划局

(2011年3月10日)

2009年5月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后,全市规划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各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工作。一是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形成了上下贯通的组织体系。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推进“三类规划”修编。相继编制完成了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目前农房集中连片建设项目详细规划已随项目组织编制。三是严格规划设计管理,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提供规划设计技术支持。组织制定了《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技术要点》和《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审批流程》。编印了《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设计方案图集》,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

当前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根据近一段农房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和规划方案评审的情况,我市农房建设项目尚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重建设轻审批。农房建设是国家保民生的重要举措,应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农房建设应合理合法,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设。二、前期研究不足,在规划方面主要表现在选址与村镇体系规划不符,有些项目规模过小,不利于设施配套。三、规划设计水平有待提高,建筑特色不突出。在下步工作中,规划部门将加强规划指导服务,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努力推动农村住房建设规范有序实施。

一、强化规划审批。一是完善规划审批手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枣政办发[2011]6号)文件要求办理规划选址与用地,编制规划方案并开展规划评审,依法进行规划报批。遵守“先规划、后建设”原则,确保建设项目的高品质、高档次。没有通过规划评审、审批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不得列入计划管理,不得列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今后要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审批流程》完善办理手续。项目要经区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规划局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保证建设项目合法顺利有序开展。二是规范设计标准,加强设施配套。对目前开发建设存在的建筑密度大、配套设施不全等问题,规划部门将强化刚性约束,该有的功能一定要配套。农村住房原则上不超过4层,建筑密度不超过32%,绿地率不低于30%,规划部门将配合各区(市)、乡镇,指导项目选址,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周边环境的建设方案,确保各项任务严格按规划推进。

二、提高编制水平。一是要提高设计标准。各区(市)、乡镇,对新建农村社区要按照《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技术要点》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提升建筑品位,高标准编制规划。聘请高水平设计单位编制示范项目规划。目前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编制完成。下一步,各乡镇要尽快启动规划修编,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做好村庄整合规划,推动产业向发展区集中,引导农民向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集中,推进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为建设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新型农村社区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强化规划评审制度。新型农村社区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区(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报批。规划部门将主动下乡,发放《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设计方案图集》,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三、严格批后管理。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今后要以乡镇为责任主体,严格按照《枣庄市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审批流程》完善办理手续。对已经审批实施的项目,要严格遵守规划,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擅自降低配套标准等,凡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将按照《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处罚。建议各乡镇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巡查监督制度。

规划是确保农村有序建房的依据和基础。我们将怀着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严格把关、优化服务,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做出积极贡献。

 

在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3月10日)

按照会议安排,就市国土资源系统支持服务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和下步工作措施作简要汇报。

一、取得的成效

去年以来,市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大局,用足用活土地政策,积极助推新农村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村镇布点科学合理的原则,对城镇及周边拟新建农村居住区及周围的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

(二)在用地指标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实行农村住房用地计划单列,专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2009年、2010年,分别专项下达农村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70亩、340亩。

(三)搭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平台。结合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市共报批挂钩项目48个,预计复垦总面积 3.38万亩,可使用周转指标2.98万亩(仅去年就争取批准挂钩项目区34个、涉及拆旧面积2.73万亩),有效解决了农村住房建设安置用地问题。

(四)给予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政策支持。去年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建新安置、拆旧复耕、周转指标使用、用地审批、项目验收等政策都作了明确要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政策清晰明确。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应当看到存在的问题,亟待规范和纠正。

(一)批而未干。个别地方在挂钩项目拆旧区选择上调查不细致,分析不全面、不深入,导致已批项目区无法实施。

二)未按批准的项目区规划实施。有的安置区选址没有考虑土地和村镇规划要求,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按批准的安置区位置建设农民安置房。

(三)未经批准盲目干。有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未经省政府批准,存在违法违规用地问题。

(四)不按程序乱干。经上级批准的挂钩项目,要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安置、拆旧、复耕,依法供地,归还指标,最后要逐级验收。这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建新不拆旧、不复垦、不验收、不供地,造成项目实施不规范,甚至个别地方出现小产权房问题。

(五)复耕土地标准低,没达到耕地质量要求

三、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在支持和服务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上将继续按照政府主导、搭建平台、协调配合的原则,立足国土资源部门职能,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清理检查。去年底以来,中央和省领导同志高度关注新农村建设,对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作出批示,国务院专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严禁片面强调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严禁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和突破增减挂钩指标,严禁大拆大建。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已在全国、全省部署开展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按照要求,我们将以卫星图片及第二次土地调查图为底图,对全市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及其以外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着重审查其合规、合法性,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促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格落实政策。挂钩试点工作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是今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用地必须依法审批。二是项目区内原则上节地率不能超过50%,安置区容积率、绿化率等按规划部门要求办理。对片面追求周转指标的区(市)扣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暂停新选挂钩项目的申报。三是拿出不低于40%的节余指标用于土地收益高的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级差收益,为新农村建设筹集资金。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

(三)加大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支持力度。一是落实好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专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二是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三是结合农村住房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精心筛选挂钩项目区,农村住房建设要在规划建设用地区内选址,今年所有的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上报材料一律报经市规划局会签。

(四)启动实施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抓好国家已批3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给予无偿资金3.36亿元,预计我市将有133 个村庄受益。相关区(市)要抓紧筹集配套资金,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五)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对已启动的纳入挂钩区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各项目区要及时申请办理供地审批手续,各区(市)政府要按程序抓紧组织供地。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及时变更登记发证。

(六)对挂钩指标用于经营性的土地,应征归国有或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对征归国有的土地,按招拍挂的程序依法依规供地。对村集体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要加强监管,确保土地资产为村民长远收益提供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将立足国土职能,继续全力支持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批程序,为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加大支持力度  抓好政策落实

努力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市财政局

(2011年3月10日)

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是实现“居者有其屋”、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内容。这次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会议的召开,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中央、省、市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3月5日,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今年要再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1000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50万户”的任务目标。这不仅是扩大内需、拉动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改善农民居住和生活条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的突破口,更是加快实施城市化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契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善举。这项工作,领导关心,社会关注,群众期待。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机遇,整合各项惠农政策资源,加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投入力度,节约集约土地,拓展发展空间;要引导广大农民抓住政府推动、各方扶持的机遇,加快改善住房条件;要引导企业抓住农村大规模建设住房的机遇,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实现一举多赢的目标。

二、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支持力度

近年来,在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支持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等方面,各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支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在农房建设方面,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枣庄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分配方式,规定自2009年起,连续三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奖补资金。在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的同时,2010年市财政统筹安排财政奖补资金359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1358万元,增长60.8%。借助鲁南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融资平台,为新开工农村住房建设、村庄整合改造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已落实24亿元的融资贷款。同时充分利用土地出让金政策,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抓手,以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为保障,增加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住房建设。今年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奖补资金,并将依托市级投融资平台,整合现有各类财政资金,特别是土地整治资金,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这次将根据不同区域特点,集中连片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围绕“乡镇集中推进型、社区聚集型、小流域综合治理型、重要交通沿线和重点旅游区改善型”等分类确定项目区,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其中,在利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开展项目区内的农用地整理时,可安排不超过总额20%比例的资金,用于新建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村内道路、村庄绿化等)。各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从土地出让收入等方面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中,要严格执行土地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为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我市根据省政府要求,并结合枣庄实际,在收费基金政策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措施。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的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小城镇驻地村庄,统一改建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时,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等。从年初调度了解的情况看,中央和省、市出台的这些优惠政策,各级都不折不扣地进行了贯彻落实,有力地推动了农村住房建设。2011年各级财政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研究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政策的运作流程,使政策真正发挥效力,让农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

四、严格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情况复杂。特别是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安排、规范运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地农房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要逐步实施投资评审,尽快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实行公开招标,阳光操作,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有关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到财尽其用、用当其时、用当其所。市里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任务光荣而艰巨。财政部门作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树立服务意识,与其它部门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为全面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做出新的贡献。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