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1-03-17 00:00:00

枣政办发[2011]13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农村住房建设

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枣委[2010]80),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客观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是扩大农村需求的强力引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市转型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省委、省政府部署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阶段性任务的总评验收年,圆满完成既定的各项任务目标意义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度再加大,措施再强化,工作再提速,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

    今年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工作任务目标是:新开工建设农村住房5.4万户、力争达到5.8万户,改造危房1.4万户、力争达到1.6万户。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上述任务目标具体见附件),进一步强化措施,尽快启动项目建设,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强化规划设计一要充分考虑农民实际需求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农房建设、宜多层住宅层数不易过多,原则上控制在4层以下,日照间距系数不低于1.5。二要开展建筑设计研究和设计创新在外型上和户型上切合农民需求,体现农村特色。三要健全规划审批制度所有农房集中连片项目,都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评审论证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规划评审、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列入计划管理,不得列入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强化配套设施一要强化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行路难”问题。所有新型农村社区道路要进行路面硬化和周边绿化,社区内主次干道要进行亮化,有条件的要安装太阳能路灯。二要加快供水设施建设,解决“吃水难”问题。加快镇村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确保居民吃上放心水。邻近城镇的社区要优先考虑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三要加快供气设施建设,解决“烧火难”问题。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社区原则上配套使用天然气,城中村、城边村和经济条件较好的村要同步配套建设燃气管网。积极利用农村秸秆资源,鼓励新建社区运用秸秆气化、秸秆型煤、大中型沼气等节能环保实用技术,使居民用上清洁能源。有条件的社区可统一配套集中供热,推广使用地源热泵技术或太阳能热水器,逐步解决居民“取暖难”问题。四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排水难”问题。社区内必须配套修建排水管道或沟渠,有条件的应敷设雨污分流管线。积极引导和推行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方式,靠近城镇的社区可连接城市排污管网集中处理。千户以上的农房集中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距离城市建成区边缘5公里以上、以多层楼房为主的社区,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市里将给予资金和技术支持其中,申报今年市级农房集中连片设施配套示范项目并经市验收合格的,凡配套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市里从奖补资金中给予补助。五要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垃圾清理难”问题。所有社区都要配置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推广“户收集、村(居)集中分类、乡镇运输、区(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模式。根据社区规模和居住人口,合理配件水冲式公厕,解决居民“如厕难”问题。其中,乡镇所辖新型农村社区全部配置垃圾收集和运输设施,且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经考核验收通过,市里将从奖补资金中安排将近,用于补助购买垃圾清理车建设垃圾中转站费用六要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解决“便民服务难”问题。千户以上的农房集中项目,必须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区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不宜小于600平方米,要设置社区居委会、一站式服务大厅、警务室、法律援助站、劳动保障服务站、家政服务中心、卫生、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等。七要加快教育设施建设,解决“上学难”问题。综合考虑新建社区人口规模,配套规划建设托幼、中小学、文化、健身等服务设施,满足社区居民的教育文化需求。

(三)强化政策扶持。一要提供资金支持。继续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奖补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奖补资金用于此项工作。各级专项奖补资金和涉农专项资金要统筹集中,用于农房集中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困难群众实施危房改造。二要减免有关收费。城中村、城边村和镇驻地村庄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实行行政性事业型费用“零收费”,农村房产测绘、地产交易、有线数字电视安装使用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三要提供用地支持。严格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关规定,纳入土地综合整治的增减挂钩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增减挂钩指标有限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节约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中要留出适当的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长远发展。节余指标调剂到城市使用的,应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提高土地收益返还投入农村的比例,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对节约的建设用地,各区(市)每调用一亩指标给予乡镇的补助原则上不得低于20万元。四要提供信贷支持。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积极提供小额贴息贷款,贷款利息列入各区(市)财政预算。

(四)强化质量安全一要规范建设程序。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严格执行项目的报建、招投标、监理、竣工验收等制度,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全过程监管。二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工程设计、施工、交付使用等环节,组织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和抽查,并组织农民选出代表参加全过程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各区(市)要每月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农房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要建立终身负责制。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追偿的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负责制,层层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实行农房建设改造项目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对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区(市)、乡镇(街道)及其相关责任人,除追究相应责任外,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对出现事故的项目取消各类政策支持和奖项评选。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区(市)政府是当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区(市)长是第一责任人,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工作。各区(市)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落实四项制度。一是督查通报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单位,要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各区(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二是调度分析制度。各级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辖区项目进行调度、通报、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研究分析情况。三是定期报告制度。各区(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两个月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阶段性工作四是约谈问责制度。对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盲目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市监察局要牵头及时启动约谈问责程序,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进度连续排名后两位的区(市)。除市监察局负责人约谈区(市)政府负责人外,该区(市)政府要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各项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形成全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要通过印发简报、媒体报道等形式,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2011年度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任务目标分解表

 

2011年度农房建设任务目标分解表.doc

                                            二○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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