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1-01-27 00:00:00

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区(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财政局、规划建设局:

2010年度省、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奖补资金已按要求拨付至区(市)。奖补资金分两部分,一部分奖补到区(市),连同区(市)列支的配套奖补资金一起,共同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补助;另一部分直接奖补到乡镇,用于乡镇部分较大规模农房集中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重点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居民用气等)。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落实配套资金。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奖补资金为政府奖励补助性资金,通过奖补方式引导各地加大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农房集中连片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逐步完善新型农村社区的功能配套,满足农民提高生活质量的迫切需求。各级要严格按照《枣庄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集中用于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二、要正确规范使用。到区(市)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重点用于农房集中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及农村困难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到乡镇的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较大规模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特别是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及居民用气等。

三、要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市)要加强对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机制,跟踪问效,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市财政局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加大对各级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截留、坐支、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的,除全部追回有关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格外,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开展农房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试点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各区要在已经启动建设的较大规模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中集中申报5个以上配套设施建设试点项目,滕州市要申报10个以上试点项目,2010年度各级列支的奖补资金切块集中安排用于试点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2011年,市里将召开全市农房集中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巡回观摩会,现场观摩农房集中连片配套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并将试点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情况较好的项目,将在2011年度省市两级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专项奖补资金中列支部分资金重点予以奖补。各区(市)试点项目申报表要于2011年21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2011年度农房集中连片配套设施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市财政局联系人:曹斌    联系电话:3314447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8665581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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