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0-05-18 00:00:00

枣住建镇字〔2010〕3号

各区(市)建设局,枣庄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滕州市建工局: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情况的通报>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房建设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各区(市)要深刻认识抓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指挥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扎实做好本区(市)的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农房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和形式,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农房建设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点要加强农房建设工程(限额以下工程)特别是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施工现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在房屋结构设计、施工安全上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整村建设各工地现场要有醒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标语以及安全生产警示标牌。真正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意识深入人心,各种质量、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

三、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督促企业层层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所有在建项目都要签定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杜绝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四、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大检查。各区(市)要认真吸取安徽省淮北市“4.30”村镇在建楼房重大坍塌事故农民自建房事故的深刻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本区(市)农村住房在建工程再进行一次拉网式质量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包括:工程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情况,工程项目实体质量情况,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督机构进行质量监督管理的情况;安全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确保取得实效。6月份,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市)开展检查情况以及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再次进行检查和抽查。

五、及时上报并依法严肃查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对发生的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各区(市)对质量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切实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提高质量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请各区(市)于5月25日以前将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检查有关情况分别上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和市建管局安监站。

联 系 人:张  飞

电子邮箱:jw8665581@sina.com

传    真:8665581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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