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0-04-23 00:00:00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场观摩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建设改造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农村需求的强力引擎,是推进城镇化、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切实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继续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形成地方特色。当前,全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规划设计缺乏特色,档次和品位不高,基础设施配套不够完善等。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找准解决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着力从规划上引导,将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纳入统筹城乡一体化规划。一是要高起点编制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所有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均要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组织专家集中评审,按规定程序报批和备案。市政府成立市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市评审委),对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实行分类评审、逐级把关。凡申报的市级示范项目、农家乐项目和规划建设400户(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全部由区(市)负责组织,统一委托市评审委评审。400户(或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由区(市)规划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规划评审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一律不得参加市级示范项目申报,一律不得享受市级各类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二是统筹兼顾规划建设一批“农家乐”项目。各区(市)要挖掘优势、突出特色,把“农家乐”作为农村住房建设的特色内容,统一纳入农房建设规划,建成精品景点。滕州市滨湖镇、山亭区北庄镇、峄城区榴园镇等靠近旅游景区的乡镇和村(居),要围绕为旅游景区服务,规划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类别、乡土气息浓厚、富有地方特色的“农家乐”项目,每个区(市)今年启动的“农家乐”项目原则上不得低于2个。
    (二)强化示范带动,分类予以推进。
    一是每个区(市)今年都要在区(市)驻地或城乡结合部启动3-5个规模要1000户以上的农房建设改造大型项目,由区(市)政府牵头主抓。
    二是2个国家级重点镇(西岗镇、陶庄镇)和7个省级中心镇(官桥镇、大坞镇、东郭镇、税郭镇、桑村镇、阴平镇、涧头集镇)今年都要在镇驻地启动2个以上较大规模的集中连片社区建设项目,9个市级重点镇(级索镇、木石镇、滨湖镇、界河镇、周营镇、齐村镇、西集镇、古邵镇、泥沟镇)今年都要在镇驻地启动1-2个较大规模的社区建设项目,条件成熟的鼓励建设千户以上大型社区,由乡镇政府牵头主抓。
    三是其他一般乡镇要结合自身实际和优势,在辖区内启动实施1-2个富有地方特色的示范项目。
    四是有条件的经济强村和靠近大型工矿企业的村以及其他基础条件较好的村要率先启动社区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一批类似洪绪镇龙庄新村、城头镇金城花苑、凫城乡南山花苑、阴平镇丰鑫农民公寓等社区建设项目。
    全市所有国家级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和市级重点镇要率先启动实施,加强规划引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建设功能完善、配套齐全的大型社区,规划建设一批类似级索镇幸福城小区的社区项目。社区项目的启动和实施情况将作为中心镇、重点镇动态管理考评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强化政策扶持,放大激励效应。各区(市)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财政专项奖补资金,对乡镇和农户实施奖补,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对省、市安排的奖补资金要按照使用要求奖补到项目,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随意发放。对不按照要求列支财政配套资金的,下年停止省、市奖补资金的拨付。认真落实土地扶持政策,各区对实施整村搬迁改造的村庄,每调用一亩地的腾出土地指标给予乡镇的补助原则上不得低于16万元。认真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积极提供小额贷款。
    (四)强化自我加压,调高任务目标。日前,各区(市)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字[2009]31号),结合2009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市政府《2010年度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性计划》,研究并上报了今年工作计划。从目前调度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区(市)的工作任务目标定的偏低。各区(市)要进一步自我加压,深入挖潜,适当调高工作计划,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计划数年度增幅力争达50%以上,并要进行分解细化,明确到乡镇(街道)和村(居)。调整后的工作任务目标加盖区(市)政府公章后于5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强化外学内促,增强工作动力。一是加紧组织考察学习。各区(市)要于近期自行组织赴济宁、淄博、聊城、威海、汶上、寿光、齐河、费县等市(县、区)考察学习,研究借鉴先进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工作意见,加大信贷、财政、土地、建材下乡等支持力度。二是尽快研究贯彻意见。各区(市)要认真贯彻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现场观摩会议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尽快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确保把省会议精神落到实处。各区(市)的贯彻落实意见请于4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评,为工作开展提供制度和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市)要认真坚持集中办公制度,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抽调专人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满足工作需要。要提倡“5+2”工作制和“3+1”工作模式,双休日和节假日坚持不休息,每月确保有3周左右时间深入一线,1周时间在指挥部。
    (二)健全督导机制。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调研、督导、检查,对区(市)农房建设项目动态进展情况进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通报、每季一督导、每半年一考核,并定期在各区(市)轮回召开推进会议以不断总结成绩、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各区(市)要参照市里做法,健全强有力的工作跟进机制,加大调度、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的频率和力度,对千户社区和示范项目明确专人进行重点跟踪。
    (三)建立约谈制度。市里根据各区(市)农房建设项目动态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通报,并实行区(市)部门负责人约谈制度,每个季度一次,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约谈区(市)部门负责人。对全市工作进度排名后两位的区(市),将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区(市)政府负责 人。
    (四)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对各区(市)面上工作情况、阶段性工作打算等实行定期报告制度。以各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每两月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以区(市)政府名义每一季度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每季度将集中开展调研活动,定期指导工作开展。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市)要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定期编发工作信息,报送简报。市里对各区(市)信息报送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并实行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制度,每半年兑现一次奖金,年底进行总结表彰。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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