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 时间:2010-04-02 00:00:00

枣建镇字〔2010〕1号


各区(市)建设局、高新区建设规划局:
    为认真做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推进各类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当前,正值各项工程施工的黄金季节,也是各类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的多发期,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量大面广,施工现场分散,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加大监管力度,把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关口,确保各项工程扎实推进、顺利实施。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努力做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
    各区(市)要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对辖区内所有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进行质量与安全拉网式检查,检查工作要以起重机械设备、高大模板支撑、深基础施工、高处作业防护、临时用电管理、文明施工等环节为重点,全面治理施工现场各类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切实将各类质量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遏止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区(市)对集中连片建设的农房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要认真填写《枣庄市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登记表》(见附件),现场负责人和检查组人员要现场签名确认。各区(市)要务必于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在建工程的拉网式大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与检查登记表书面报市建委。市建委自4月中旬开始将组织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各区(市)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进行专项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积极开展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活动,从源头上把好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与安全关
    各区(市)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建房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识。要加强村镇建筑队伍和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工作,帮助他们学习掌握安全防范知识,设置符合标准的各类防护网、防护架、防护用具,使用可靠的安全设备,保障施工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各类农房集中建设项目,由区(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核发“一书两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并办理开工、定位验线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不符合规划、设计和其他规定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所有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无论在城市规划区内外,无论实施主体是谁,都必须由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督。集中建设农房的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各区(市)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监督农房集中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实施。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设计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施工许可、地基验槽和主体结构施工过程抽查、入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予制构件管理竣工验收备案等。
    对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住宅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和其他农民分散建房,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服务,加强对设计图集选用的指导,加强对房屋拆迁及施工过程中开挖地基、砌筑墙体、安装预制楼板、拌制混凝土、防水层施工、安装拆卸模板、搭拆脚手架等重要环节和工序的技术服务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村镇建设工程巡查报告制度
    各区(市)要充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力量,改变监督管理到镇不到乡(村),对公(房)不对私(房)的现象。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充实和加强村镇建设管理队伍。要重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村民自治机构的作用,将日常管理和技术服务延伸到位,建立起适应村镇建设量大面广点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各区(市)要利用现有的监管资源,扩大管理工作覆盖面,建立起区(市)、乡镇和村委会相结合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报告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及其职责。巡查的重点应放在建设程序、工程设计、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上,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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