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政办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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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3-17 00:00:0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示范项目的典型带动作用,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申报评审一批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为切实做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9-2010年度实施的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重点从市级试点项目、“十百万”示范工程项目、乡镇驻地建设改造项目、城中村改造项目和合村并点项目中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2008年6月30日以来开工建设,规划建设规模达1000户以上,到2010年上半年完工户数达500户以上,年底前在建和完工户数达1000户左右。
(二)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合理、经济实用、新颖别致,综合配套齐全,具有一定代表性。
(三)项目在改造类型、运作模式、资金筹集、节约集约用地及围绕为旅游景区服务规划建设农家乐等方面具有一定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四)具有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机构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实施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
(五)合理使用市级资金,区(市)、乡镇配套资金拨付及时到位,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显著。
(六)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齐备,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
(七)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位,且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信访投诉事件。
三、申报评审程序
4月底前申报,5月份完成评审,6月份报市政府命名为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并对示范项目和项目负责人进行奖励。
四、申报材料
(一)《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开工、竣工等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审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规划、建设、用地、施工等各项审批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五)反映项目拆迁、开工、建设和完工情况的声像资料。
申报工作由区(市)建设部门牵头,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的乡镇(街道)填写和准备,区(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并经区(市)政府批准同意后于4月25日前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评审。
附件: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附件:
2009-2010年度市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示范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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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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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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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旧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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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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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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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0年上半年完工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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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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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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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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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建设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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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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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2010年底前在建和完工户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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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出土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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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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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各级配套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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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信访投诉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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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运 作 模 式 和 主 要 亮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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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 建设、国土、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区(市)
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建设、国土、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4份,用A4纸双面打印。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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