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guoshemin 来自: 时间:2009-12-09 00:00:00

枣农房办〔2009〕20号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全面客观反映各区(市)工作进展状况,根据《山东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调查制度》及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调查统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扩大内需、拉动投资、优化环境、改善民生,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等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调查统计是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运行情况的客观反映,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目前,我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比较薄弱,存在着调查统计制度不统一、统计范围不全面、统计渠道不顺畅、统计时效不及时等问题。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和改进调查统计工作,积极客观地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努力发挥调查统计数据的功能和作用。

  二、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调查统计制度

  为从制度上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调查统计工作,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统一规范的调查统计制度。该制度对客观评价各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开展情况和年度科学考核提供了保障,是规范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统一规范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好我市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工作,确保调查统计成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调查统计报送内容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共9张表格:表1为年报表,按照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填报;表2为月报表,应用于农房建设整村迁建启动、完成、总投资情况统计;表3-1和表3-2用于整村迁建完成情况统计;表4为季报表,应用于分散新建农房实际完成情况统计,按新增户数统计;表5为季报表,应用于危房改造实际完成情况统计,按新增数量填报;表6、表7和表8为月报表,反映出各地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启动情况和各种资金支持情况。

  四、报送方式和报送时间

  调查统计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传真要加盖区(市)政府或区(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确认,电子邮件上报文件名为6位年月+区(市)名称+上报名称,如《200910滕州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统计表》。各乡镇(街道)每月26日前报送区(市),区(市)汇总后每月27日下午4:00前报送市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飞

  联系电话(传真):8665581

  电子邮箱:jw8665581@sina.com

  附件:1、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度统计表填报说明

  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度统计表填报说明

   表1:农村住房建设整村迁建计划年报表

总说明:此表用于农房建设整村迁建计划统计,按照农房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填报,共20栏,应第一次上报时填报。如无增减或改变,则不用上报。

第一栏:编号由7位数字加字母组成,第一位英文符号为改造年份,2009年启动为A,2010启动为B,2011年启动为C第二位英文符号为枣庄市编号代码D;第3-4位数字为所在区(市)编号(市中区01,峄城区02,山亭区03,台儿庄区04,薛城区05,滕州市06,枣庄高新区07);后3位数字为村庄具体编号,由区(市)统一编号。

第二栏:县(市、区)名称,要用民政部门规范名称。

第三栏:镇(乡、街办)名称,要用民政部门规范名称。

第四栏:村庄(社区)名称,要用新建或合并后村庄(社区)名称。合计栏填写整村迁建村庄汇总个数,与《改造类型汇总说明》中的合计数值一致。

第五栏:改造类型为①城中村②城边村③乡镇驻地村④经济强村⑤大企业驻地村⑥压煤搬迁村⑦旧村改造⑧整村迁建⑨合村并点等。分类填写编号,只能填报一种。合计栏自动汇总总统计,见表格下方的《改造类型汇总说明》。

注:城中村指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农村村落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其土地、户籍、人口等多方面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城边村指城市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这两类村庄改造多是依托房地产开发进行的,只能统计原村民回迁或周边村庄内村民购买,并上交宅基地的户数,不得将开发建设后城镇居民购买的数量统计在内。

第六栏:当年计划户数(户),指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整村改造建设的户数,可包括从附近村庄吸引过来的农村居民,不包括向城市居民出售的商业开发房屋。

第七栏:当年计划占总户数的比例(%),指本年度内开工或计划整村改造建设的户数占原村总户数的比例,比例达20%以上才算整村迁建的。

第八栏: 总人口数:新建村庄可容纳的人口数,可包括从附近村庄吸引过来的农村居民,不包括向城市居民出售商业开发房屋的居民。

第九栏:住宅楼栋数(栋),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改造建设的楼房栋数,包括2-3层、多层等楼房。

第十栏:住宅类型分为:①平房②2-3层楼房③多层楼房。4层及以上都归并为多层楼房。以整村改造建设的主导类型为主,分类填写编号,只填一种。合计栏分类统计,附汇总说明,见表格下方的《住宅类型汇总说明》。

第十一栏:新村占地面积(亩),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新村规划占地面积数。

第十二栏:可节约土地(亩),所有旧村占地面积减去新村占地面积。

第十三栏:住宅建筑面积(万m2),本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所有住宅建筑面积。

第十四栏:住宅建筑概算金额(万元),本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所有住宅预算建安造价。

注意:住宅每平方米造价在400-1200元之内。

第十五栏:公共建筑面积(m2),包括办公建筑(包括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如车站建筑等)。农房建设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所有公共建筑规划面积。

第十六栏:公共建筑概算金额(万元),农房建设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所有公共建筑预算建安造价。

注意:公共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在500-1500元之内。

第十七栏:基础设施概算投资(万元),农房建设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建设的基础设施预算投资总额,包括水、电、路、暖、绿化、亮化、燃气、沼气、排水、垃圾收集、公厕、有线电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预算总额。

第十八栏:总投资概算(万元),2009年内开工或计划开工建设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的概算总投资,包括拆迁、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投资,不管资金来源渠道。

注意:总投资概算(17)≥住宅建筑概算金额(13)+公共建筑概算金额(15)+基础设施概算投资(16)

第十九栏:拟拆迁户数(户),拟整村迁建村庄内2009年内拆迁或计划拆迁户数。

第二十栏:拟拆迁人口(人),拟整村迁建村庄内2009年内拆迁或计划拆迁人口数。

第二十一栏:拟搬迁危房户(户),拟整村迁建村庄内2009年内搬迁或计划搬迁的原危房的户数。

表2   农房建设整村迁建月报表

总说明:此表应用于农房建设整村迁建启动、完成、总投资情况统计,共8栏。

第一栏:编号,村庄应与表1-1编号相同。

第二栏:县(市、区)名称,与表1-1相同。

第三栏:镇(乡、街办)名称,与表1-1相同。

第四栏:村庄名称,要用新建或合并后村庄名称,与表1-1相同。

第五栏:改造类型为①城中村②城边村③乡镇驻地村④经济强村⑤大企业驻地村⑥压煤搬迁村⑦旧村改造⑧整村迁建⑨合村并点等,与表1-1相同。合计栏分类统计,附汇总说明,见表格下方的《改造类型汇总说明》。

第六栏:在建户数(户),指2009年内开工改造建设而又未竣工验收或主体未封顶的户数,不包括向社会出售的房屋。

第七栏:完成户数(户),2009年内开工并经竣工验收或主体封顶的户数,不包括向社会出售的房屋。(本栏与表3-1中的第9栏“总户数”和表3-2中的“户数合计”数值一致)。

村庄(社区)内单栋楼主体封顶就可统计在内。

第八栏:总投资额(万元),2009年内开工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的实际投资,包括拆迁、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投资,不管资金来源渠道。

此数应随着实物工作量进展不断变化,最后新村全部竣工验收后,所报数据应为村庄建设完成后总投资。

注意:本表中的第6栏、第7栏、第8栏的“合计”数据与《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启动情况表》中相对应的数据一致;第7栏的“合计”数据与表3-1中的第9栏总户数和表3-2中的“合计”数据均一致;第6、7栏合计栏之和与表7中的合计栏户数一致;改造类型汇总说明中的各种类型村庄数与表7中相对应的数据一致。

表3-1至表3-2

总说明:表3-1,用于整村迁建完成村庄情况统计表,新村内单栋楼主体封顶后即可填写,随同月报表上报。到12月底之前,未完成的也应按照实物工作量进展情况填报。

(一)表3-1 :已完成整村迁建村庄基本情况月报表,共47栏。

第一栏:编号,应与表1-1编号相同。

第二栏:县(市、区)名称,与表1-1相同。

第三栏:镇(乡、街办)名称,要用民政部门规范名称,与表1-1相同。

第四栏:村庄名称,要用新建或合并后村庄名称,与表1-1相同。

第五栏:改造类型为①城中村②城边村③乡镇驻地村④经济强村⑤大企业驻地村⑥压煤搬迁村⑦旧村改造⑧整村迁建⑨合村并点等,与表1-1类型相同。合计栏分类统计,附汇总说明,见表格下方的《改造类型汇总说明》。

第六栏:合并村庄数,指村庄合村并点后,减少的村庄数量。如:原来的5个村合并为1个村的,该数值应填写为4。

第七栏:住宅楼栋数(栋),2009年内开工或改造建设完成的楼房栋数。

第八栏:住宅类型分为:①平房②2-3层楼房③多层楼房。以整村改造建设的主导类型为主,分类填写编号,只填一种。合计栏分类统计,附汇总说明,见表格下方的《住宅类型汇总说明》。

第九栏:总户数(户),2009年内开工主体封顶或经竣工验收的户数,不包括向社会出售的房屋。与表2中的第七栏“完成户数”合计数据和表3-2中的“合计”数据一致。

第十栏:总投资额(万元),2009年内开工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的实际投资,包括拆迁、住宅、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等投资,不管资金来源渠道。此数应随着实物工作量进展不断变化,最后新村竣工验收后,所报数据应为村庄建设完成后总投资。

注意:总投资额(10)≥住宅建筑建安投资额(14)+公共建筑投资额(16)+基础设施投资额(27)

第十一栏:新村占地面积(亩),2009年内开工建设新村实际占地面积数。

第十二栏:节约土地(亩),所有旧村占地面积减去新村占地面积数。

第十三栏:住宅完成建设面积(万m2),2009年内开工经过竣工验收的所有住宅建筑面积。

第十四栏:住宅建筑建安投资额(万元),2009年内开工并经过竣工验收的所有住宅建安结算投资总额。

注意:住宅每平方米造价在400-1200元之内。

第十五栏:公共建筑建设面积(m2),2009年内开工经过竣工验收的公共建筑面积。

第十六栏:公共建筑投资额(万元),农房建设整村改造建设村庄内2009年内开工并经过竣工验收的所有公共建筑建安结算投资总额。

注意:公共建筑每平方米造价在500-1500元之内。

第十七至二十六栏:按实际情况填写村委会(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卫生室、商业用房的面积和结算投资费用。

第二十七栏:基础设施投资额(万元),2009年内开工并经过竣工验收所有基础设施建设结算投资总额。

第二十八至三十七栏:按照整村迁建完成基础设施结算投资填写,如无有则空白即可。

第三十八栏:劳务支出费用(万元),指支付建筑施工、基础设施施工人员费用。

第三十九栏:施工工日,指整村迁建建设中施工人数*施工天数。

第四十栏:建筑材料支出费用(万元),整村迁建决算中支出的结构材料(包括木材竹材石材水泥混凝土金属、砖瓦、陶瓷玻璃工程塑料复合材料等)、装饰材料(包括各种涂料油漆镀层贴面、各色瓷砖、具有特殊效果的玻璃等)、专用材料(指用于防水防潮防腐、防火、阻燃隔音隔热保温密封等)等结算投资费用。

第四十一至四十四栏:按实际情况填写钢材、水泥使用吨数及结算费用。

第四十五栏:拆迁户数(户),整村迁建原村庄内2009年内实际拆迁户数。

第四十六栏:拆迁面积(万m2),整村迁建原村庄内2009年内实际拆迁总面积。

第四十七栏:搬迁危房户(户),整村迁建村庄内2009年内搬迁原危房的户数。

(二)表3-2 :农房建设整村迁建竣工到户明细月报表

总说明:此表应用于农房建设整村迁建住宅竣工验收后到户情况统计。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户数应与表2中完成户数对应。包括5栏,村庄名称应到县(市区)、到乡镇(街道),编号与表1-1相应村庄编号一致。

第一栏:门牌地址,应明确农户所在门牌号码,到楼座、楼层、房间号或村庄内街道门牌号码,以便于寻查。填写格式如1号楼1单位1楼101室。

第二栏:户主姓名。在合计栏中分村汇总填写,该数应与表3-1的第9栏和表2中的完成户数一致。

注:如新建住房已经竣工或验收,但无法及时分配到户,无法填写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则只填报门牌号码,在户主栏应填写“待分配”。

第三栏:身份证号码,户主身份证号码。

第四栏:竣工时间,应填写住宅竣工验收时间。填写格式如2009-01-01。

第五栏: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主房、配房房屋面积或者匡算。

表4:已完成分散新建农房情况季报表

总说明:此表应用于2009年度内分散新建农房实际完成情况统计,按新增户数统计。共19栏,每季度最后一月26日前申报。

第一栏:县(市、区)名称,要用规范名称。

第二栏:镇(乡、街办)名称,要用民政部门规范名称。

第三栏:村庄名称,所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

第四栏:门牌地址,应明确农户所在门牌号码,到楼座、楼层、房间号或村庄内街道门牌号码,以便于寻查。填写格式如1号楼1单位1楼101室。

第五栏:户主姓名。填写户主姓名,合计栏自动汇总总户数。

第六栏:身份证号码,户主身份证号码。

第七栏:竣工时间,到某月某日。填写格式如1月1日。

第八栏:是否新宅基,填写是或否。合计为分类统计,附表说明。如:第1季度完成分散新建农房建设占用是新宅基的1000户,占用是新宅基的1000户。

第九栏:结构类型分为①砖木结构②砖混结构③其它,分别填写对应标号;合计为分类统计,附表说明,见表格下方的《结构类型汇总说明》。

第十栏: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主房、配房房屋面积或者匡算。

第十一栏:层数,分为①平房②2-3层楼房,分别填写对应标号;合计为分类统计,附表说明,见表格下方的《层数汇总说明》。

第十二栏:投资总额(万元),房屋建安、装修等投资总额。

第十三栏:劳务支出费用(万元),指支付建筑施工费用,按实际支出填报。

第十四栏:施工工日,指农房分散建设中施工人数*施工天数。

第十五栏:建筑材料支出费用(万元),整村迁建决算中支出的结构材料、装饰材料、专用材料等结算投资费用。

第十六-十九栏:按实际情况填写钢材、水泥使用吨数及结算费用。

表5: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季报表

总说明:此表应用于2009年度内危房改造实际完成情况统计,按新增数量填报。共14栏,每季度最后一月26日前申报。

第一栏:县(市、区)名称,要用规范名称。

第二栏:镇(乡、街办)名称,要用民政部门规范名称。

第三栏:村庄名称,所在行政村或自然村名称。

第四栏:门牌地址,应明确农户所在门牌号码,到楼座、楼层、房间号或村庄内街道门牌号码,以便于寻查。

第五栏:户主姓名。合计中汇总填写总户数。

第六栏:身份证号码,户主身份证号码。

第七栏:经济状况类别分为①五保户(分散供养)②低保户③困难户④一般户,分别填写对应标号;合计为分类统计,附表说明,见下方《经济状况类别汇总说明》。

第八栏:改造类型为①空闲房安置②租赁安置③修缮加固④救助安置⑤配建安置⑥新建翻建⑦其他,分别填写对应标号;合计为分类统计,附表说明,见下方《改造类型汇总说明》。

第九栏:是否残疾人家庭:填“是”或“否”。

第十栏:改造时间,到某月某日。填写格式如1月1日。

第十一栏:改造面积,填写新建、改造、配建等面积,如采用空闲房安置、租赁、救助安置则不再填写。

第十二栏:总投资(万元),填写新建、改造、配建等投资费用。

第十三栏:自身筹集(万元),包括自有、自借、贷款等资金。

第十四栏:政府资助(万元),包括省、市、县、镇(乡、街道)、村集体资助资金。

表6、表7和表8应用于2009年度内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启动情况和各种资金支持情况统计,由乡镇(街道)填写或区(市)直相关部门填写后汇总上报。

附件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调查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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