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建设改造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超前谋划,制定工作计划。各区(市)要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计划的通知》(枣政办字[2009]31号)要求,结合2009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枣庄市2010年度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抓紧研究制定2010年工作计划,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市)修改完善的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一式三份)要于今年11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0年拟开工的农村住房集中连片建设改造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于2010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统筹兼顾,扎实推进。一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项目,要按法定建设程序实施。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质量安全。二要坚持分类指导。对城中村和城边村,要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坚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对乡镇驻地村庄和经济强村,要积极吸纳周边村庄,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代化村庄。对经济条件欠发达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积极实施旧村改造,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三要坚持创新机制。拓宽渠道,多元筹资,切实解决资金问题。落实土地指标,利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鼓励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四要坚持典型引路。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典型示范作用,推进整体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考评。要把年度任务细化分解,逐项落实到乡镇,确保按期完成。各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日常调度和工作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财力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研究有关土地政策,及时出台推进措施;监察、审计部门要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省政府将于今年年底前对我市2009年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市政府近期也将组织对各区(市)进行年终考评。各区(市)要认真对照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要求,抓好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并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要于今年12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枣庄市2010年度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性计划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项目
区(市) |
农房建设 |
危房改造
(户) | ||
分散建设(户) |
集中建设(户) |
小 计(户) | ||
滕州市 |
6538 |
10280 |
16818 |
5400 |
薛城区 |
1144 |
4274 |
5418 |
2217 |
山亭区 |
2858 |
5852 |
8710 |
4500 |
市中区 |
2573 |
5277 |
7850 |
2340 |
峄城区 |
2627 |
3457 |
6084 |
2160 |
台儿庄区 |
1542 |
2845 |
4387 |
2868 |
枣庄高新区 |
626 |
3360 |
3986 |
553 |
合 计 |
17908 |
35345 |
53253 |
20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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