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作者:cunzhenke 来自:村镇建设科 时间:2009-11-19 00:00:00

关于印发《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希望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09]17号)精神,切实做好省投资“腾空地”整理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我们制定了《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申报指南》,现予印发,请按要求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申报指南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及省政府 关于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 (鲁政发2009 17)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建工作,围绕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

改造中的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等腾空土地进行整治,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有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农民生活质量

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一下简称“项目”)建设,必须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规划紧密结合,坚持规划先行,统筹安排,

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县或村镇体系等相关规划;

  (二)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立项,且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合规;

  (三)上报项目必须是当年新项目;

  (四)“腾空地”必须达到当年已腾空且具备整理复垦条件;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纠纷;

  (六)当地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有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安排。

三、项目规模和投资标准

  (一)项目建设资金连续安排时间暂定三年;

  (二)以“腾空地”所在村为项目独立申请单位,项目个数和规模不限,建设期为1年,新增耕地率不低于“腾空地”项目建设总规模的60

  (三)如各市上报的建设规模超出省级投资总量,省级将根据实际适当调增投资总量;

  (四)省投资项目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地的地貌类型等实际情况确定,每亩按2000--3000元的投资标准核定(不含市、县配套资金);

  (五)项目实行一年一定,滚动安排。各市上报的项目通过省级审核的,统一纳入省级项目库。当年未能安排的项目,可接转下年度安排。

四、申报材料

  (一)各市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联合申请报告、并附 村庄“腾空地”整理复垦专项资金申报表 ;

  (二)相关规划证明条件;

  (三)批准立项条件;

  (四)踏勘报告、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区乡镇、村及群众意见;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六)标注整理复垦位置的最新1:5000或1”10000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反映该建设用地的最新影像资料。1:2000比例尺的 测定界图

和规划图。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以 纸规格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

五、申报要求和时间

  (一)各地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科学选项、慎重选报。

  (二)各市国土资源和材政部门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有关规定和要求,共同负责组织踏勘、项目选定、组织安排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专家论证通过的,予以立项。

  (三)为保证项目质量,各市要求严格按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立项要求、内容和程序,认真组织项目的审查和选定。对项目合法性、报告完整性、

有关图件合规性、投资估算、权属调整方案等,要进行严格审查吧关。同时,应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不得以项目的行政性审查代替专家评估论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各市不得立项和申报。

  (四)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项目,要确定项目申报质量,并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五)各市要抓紧组织好项目的逐级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统一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项目申报材料,须经省财政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核实并盖章。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2009年8月14日印发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