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大明省长在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 来自:村镇建设科 时间:2009-11-18 00:00:00

姜大明省长在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28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会议,是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部署和全省两会精神,研究我省启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工作安排和政策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积极稳妥、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符合中央要求,顺应农民期盼

  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我省当前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一件大事来抓。刚刚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启动农村住房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综合运用规划、土地和政府补贴等政策措施,引导和帮助农民新建改建住房,建设自己美好家园作出了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第一,改善居住条件是广大农民的热切期待。近年来,各地通过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和公共设施投入,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不断改善农民的住房水平有所提高,大多数农民告别了土坯房、危旧房。但从总体上看,全省城乡差异仍然很大,农村的居住条件普遍不高。即使是经济强县,城乡之间、新农村建设示范点与一般村庄之间仍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目前大部分农村住房为建筑质量差、抗震能力低的砖木结构,全省还有80万户农民至今仍居住在破旧危房中。农村的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村内道路多为泥土路、砂石路,路灯、排水、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设施相对缺乏,绿化美化水平不高。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成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广大农民有两个比较集中的意愿诉求,一是现行土地政策长久不变;二是过上与城里人一样的现代生活,而改善住房条件是农民的首选。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强调继续加强农村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上了一个字,提出了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的任务要求。中央关于扩内需、保增长的十项措施把危房改造作为农村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信贷扶持等有效措施,帮助农民建设新居和改造危房,同步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把公共财政的阳光照射到农村,使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将极大地顺应农民群众期盼,激发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

  第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可以有效拉动内需。对一般农村居民来说,住房是最重要的财产,建房是最大的消费支出。目前,我省有农户2079万户、农村居民7045万人。全省农村人均住房面积33平方米,在全国排在第14位,住房建设的潜力很大。近几年,全省城镇规划区外村庄居民每年建新房的约27万户,户均土建施工、装饰装修和家电家具等投入10万元。如果通过适当的政策措施,每年将建新房的农户提高到100万户,就可拉动投资1000亿元,三年拉动投资3000亿元。从而产生对钢材、水泥、建筑劳务等市场的巨大需求,带动装饰装修、家电、家具、纺织等相关产业的发展,每年至少提供城乡就业岗位80万个、增加农民纯收入60亿元,成为拉动内需的一个有力引擎。通过科学规划建设农村住房,还能够腾出大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有效缓解建设用地紧张矛盾,为发展提供更大空间。

  第三,抓好农村住房建设与改造可以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的过程,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诸多要素优化整合与调整利用的过程。通过整村新建迁建或者滚动整治改造,加快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大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公共服务水平,能加速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居住方式的改变会深刻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有利于从整体上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第四,启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条件已基本成熟。一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民收入水平与经济积累逐年稳步提高,200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641元,年末县及县以下区域储蓄存款余额达到6725.3亿元。各级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调控能力与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启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基础。二是各级不断加大农村路水电气医学投入,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启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了较好的环境基础。三是当前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持续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为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基础。四是启动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符合农民利益,顺应农民期盼,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五是一段时间以来,各地在农村住房建设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实践探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特别是去年底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后,青岛、潍坊、威海等地又先行先试,开展了新一轮的试点工作,使我们搞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更重要的是,全省各级对这项工作的认识高度统一,奠定了思想和组织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现实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二、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促进城乡一体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方针,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协同推进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切实收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发展得空间,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起用三年时间,每年新建农房75万户,力争达到100万户;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8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每年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100亿元以上,用五年时间使全省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村庄基本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工作措施是:搞好三个规划、完善五项政策、把握五个原则

  搞好三个规划。科学规划是搞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的前提和关键。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负责编制规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一要抓紧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当地自然和经济社会条件,抓紧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区位、规模和空间布局,合理确定要撤并的村庄和搬迁时序,为农房建设改造工作提供依据。二要科学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抓紧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和建设时序,优先确定今年的目标任务。三要扎实搞好农房集中建设改造详细规划。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同时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和技术咨询。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充分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农房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要通过科学规划,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年年建新房、不见新农村的现象,坚决防止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各地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必须报各市政府审批,向群众公示,并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统一备案。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度,加强督促指导。

  完善五项政策。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要紧紧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和集体组织,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引导,制定政策,多方扶持。一是资金政策。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程、改造80万户农村危房,资金需求相当大。各级政府要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对新建农房和改造危房的农户予以补助或贴息扶持。省财政从今年起,连续三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地给予扶持,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各市和县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部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可用于农村建设的有关专项资金,向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倾斜。二是用地政策。要抓住当前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与城市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好城乡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涵养、农林牧渔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合理布局城市、小城镇、中心村周围的基本农田,为经济建设、城镇化发展和农房集中建设预留用地空间。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政策,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最大限度地支持农房建设和改造,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在今年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单独协调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用地。农村住房建设周转用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一定要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决不能动摇。三是信贷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省内各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住房建设。具备条件的市县可组建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开发建设公司,作为投融资主体,向金融单位融资贷款。四是收费政策。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五是产权政策。必须切实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对农村住房,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进行权属确认,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证、规范管理,严禁借旧村改造名义搞房地产开发,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住房。

  把握五个原则。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既是三农问题,又事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既需要行政推动,又要遵循市场规律;既是紧迫任务,又是长期工程;既要积极进取,又要稳妥推进。工作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五个原则。

  一是群众自愿原则。农民是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主体,必须尊重群众意愿。要把政策、规划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决不能搞强迫命令。要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政策鼓励、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等多种方式,调动起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需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坚决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是循序渐进原则。全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点多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要区分轻重缓急,成熟一批改造一批,不搞一刀切,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形成烂尾工程。要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突出重点。从经济、财力状况较好和农村基层领导班子较强的地方入手,优先启动集中连片建设和整建制改造,分期分批,有序推进。近期,农村住房建设的重点是: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煤矿塌陷区和压煤区搬迁村。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从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采取空闲房安置、租借、修缮加固、翻建新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解决农村危房户居住问题,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要高度重视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对鳏寡孤独人员、残疾人家庭、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和村集体要纳入保障范围,予以扶持和救助。

  三是统筹兼顾原则。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推动农民居住区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要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提倡拆旧建新,鼓励建公寓楼,集中连片新建农房要布局紧凑、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太阳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配备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要与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同步推进,硬化道路,设置路灯,铺设供排水管线,实施绿化美化,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社区建设,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是市场化运作原则。要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建设的新机制、新路子。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作为拉动当地经济的增长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组织引导相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材等大宗建材,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县、本市、本省企业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对产品质量好、市场信誉高、价格适中的本省钢材、建材生产企业,可以推动开展产品直供。对于政府组织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要统一进行规划设计和工程施工招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县、本市、本省队伍。省内钢材、建材和设计、施工等大中型企业,要抓住这一机遇,尽可能多地承揽工程,扩大市场份额。农房竣工时,当地政府可组织省内家电、家具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开展现场展销,为农民提供便利。

  五是积极稳妥原则。要妥善处理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的拆迁、用地、补助等敏感问题,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正、透明,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和影响稳定的事件。要加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建筑工人的培训,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强化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避免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安全不出问题。

三、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长、要求高,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保障,把工作做细做扎实。

  一要健全机制。省政府确定成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仁元同志任组长,副省长贾万志、郭兆信同志任副组长,省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经贸、教育、监察、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农业、水利、卫生、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省建设厅。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政府一名分管同志牵头,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市确定的主管负责人和承办单位名单,要于310日前报省建设厅。各县市区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各市政府备案。

  二要明确责任。各级要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作为对干部执政水平和驾驭全局能力的重要考验,列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各市政府负总责,县市区政府抓落实。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市长要靠上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市要尽快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省政府办公厅、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好督查,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每年年底检查考核。省政府将每年组织一次现场观摩交流。

  三要密切协作。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沟通,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抓好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编制、技术指导、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解决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问题,组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经贸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工业、流通企业积极参与农房建设,协调落实煤矿塌陷区和压煤村庄搬迁资金;人民银行及金融部门要为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教育、监察、民政、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审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服务。

  四要加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使各项政策措施让广大群众所了解,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同志们,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政府为农民办的一件好事、实事。让我们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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