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县市区动态

市中区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整治

作者: 来自: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19-12-18 13:52:11

           —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聚焦突出问题作出的重要部署,是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市中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维护了群众利益。
  针对房屋中介市场混乱问题,市中区住建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采取标本兼治的办法,既查处,又规范,彻底整治,不留死角。一是严查细查已登记备案。通过对全区已登记备案的17家房产中介机构、20处门店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实际存在的登记备案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服务合同、买卖合同未公示等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二是严肃处理未登记备案。近期已查出的48家未登记备案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存在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达不到备案条件等共性问题,已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56份。三是规范管理。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11月底联合省房地产教育培训中心举办市中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专业岗位培训班,迅速提高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落实租赁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收取买卖双方各1%收费标准公示上墙,明确收费标准。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备案情况、从业人员情况、信用信息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11月13日对18处手续完备的中介机构在市中新闻报进行了公示;11月20日在市中新报对48家未备案机构进行公告,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租赁中介机构。11月底前,所有房地产经纪中介机构达到合法经营,逐步实现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从业资格证、服务合同、监督电话“七公开”。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区住建局牵头制定了《市中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下步,该局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中介机构定期予以曝光。(闫宪清)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