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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法办事精心组织实施 ——市政府原址区域拆迁改造工程部分搬迁居民喜迁新居,回迁结算上房工作进展顺利
近日,市政府原址区域拆迁改造工程南组团和西组团顺利回迁结算上房,259户搬迁居民顺利办理上房手续,喜迁新居,共回迁安置房屋305套,已完成该区域整体回迁量的31.6%。 市政府原址区域拆迁改造工程于2008年6月动迁, 2009年初正式开工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开发建设单位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打造滕州名片式地标建筑”的原则,努力克服资金紧、工期短、施工场地受限、市政配套投入大等不利因素,知难而上,开拓进取,创新项目管理手段,强力推进项目建设。该工程南组团和西组团2011年底已具备交房条件,于今年4月16日,开始分期分批回迁结算上房。 该区域回迁上房是房屋征收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个高层住宅回迁项目,尽管回迁居民已于2010年10月份选定房屋,但是回迁遗留的诸多矛盾和问题都需要在本次结算上房工作中予以解决。为确保回迁结算上房工作的顺利进行,开发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一道,认真排查矛盾,分析问题,研究政策法规,寻求解决办法,精心制定了《市政府原址区域回迁上房实施方案》,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了本次回迁结算上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是科学合理安排回迁时间、错时结算。采取按楼栋分期分批结算回迁的措施,避免因人员过于集中、居民结算等待时间过长,从而引发居民不满情绪的产生。 二是设立了综合回迁上房服务大厅。房屋征收、产权监理、物业管理、燃气、有线电视等各部门联合办公,实现了回迁结算、协议审定、产权办理、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收取、燃气、有线电视立户等手续办理一条龙服务,热情周到、答疑解惑,为居民办理手续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针对居民特别关注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高层住宅楼层差和超面积安置问题,严格依法、积极兑现回迁安置优惠政策。对于临时安置补助费问题,按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02号文)的相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每月加倍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楼层差问题,依照《枣庄市城市房屋拆迁服务性收费和附属物补偿标准》(枣建房字〔2007〕20号)关于住宅房屋楼房层次调整系数的有关规定执行:20层以下的高层住宅楼房以第10层作为均价层,21-30层高层住宅楼房以第15层作为均价层、超过30层的高层住宅楼房以其中间层(如果总层数为偶数,中间层=总层数/2;如果总层数为奇数,中间层=(总层数+1)/2)作为均价层,每增加或降低一层每平方米增加或减少30元。对于超面积安置问题,则执行本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对于回迁安置的相关优惠政策:即超出合法建筑面积10%以内的部分按拆迁评估价进行结算,超出合法建筑面积10%以外的部分按市场价进行结算。回迁安置市场价即为本项目2010年12月31日开盘销售价,该价格一房一价,由市物价局备案登记批准执行。上述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完全遵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得到了回迁居民的认可。 该区域回迁结算上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市高层住宅回迁上房开了好头,摸清了路子,也为该项目后期回迁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行竣工一批,组织上房一批,力争在今年9月1日前,完成该区域所有搬迁居民回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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