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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您一起研读《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

作者: 来自: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3-06-16 10:07:21

为了更好地促进城乡燃气高质量发展,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燃气行业的国家新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同时现行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将全部废止。包含强制性条款的现行城镇燃气工程建设标准将全部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形成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为引领,以《燃气工程项目规范》为目标,以城镇燃气推荐性技术标准为支撑的我国燃气行业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相结合的体系。

为此,我们一起看看在厂站、压力级制、燃具和用气设备应用等方面有哪些新变化?

1、燃气设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应对燃气设施进行合于使用评估

强条:2.2.4 在设计工作年限内,燃气设施应保证在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的可靠运行。当达到设计工作年限或在遭受地质灾害、运行事故或外力损害后需继续使用时,应对燃气设施进行合于使用评估。

解读:设计工作年限在本标准的后文有规定,场站建构筑物是50年,管道是30年。50年的建构筑物不常见,30年的管道还是比较多的,尤其在管道燃气起步较早的城市。

2、燃气厂站结合工艺条件设置全站紧急停车切断系统

强条:4.2.4燃气厂站应根据应急需要并结合工艺条件设置全站紧急停车切断系统。当全站紧急停车切断故障处理完成后,紧急停车切断装置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现场重新复位启动。

解读:近些年设计建设的天然气场站,已经上了SIS系统。所谓全站紧急停车切断系统,也就是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手动或在设定的条件下自动触发停车切断动作。

3、增加了超高压的压力级制,0.01MPa从中压B划分到低

强条:5.1.1输配管道应根据最高工作压力进行分级,并应符合表5.1.1的规定。

解读: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压力已不再成为不可突破的壁垒,6.3MPa的管道在城镇燃气行业中相继出现,然而GB55009并未对超高压的压力进行封顶,放眼未来避免对技术的发展形成瓶颈。

4、输配管道的埋深

强条:5.1.14埋地输配管道应根据冻土层、路面荷载等条件确定其埋设深度。车行道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9m,人行道及田地下输配管道的最小直埋深度不应小于0.6m。

解读:GB55009并非将所有埋深全部设定为强制性条款,设置为强制性条款的情形只有车行道、人行道和田地三种。原GB50028和CJJ63均有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适当降低的规定,但GB55009将其写入强制条文后,对车行道、人行道和田地三种情形就不能适用了,即使采取措施也不允许打折。

5、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

强条:5.1.6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应根据输配系统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条件确定。最小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m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范围内的区域。

强条:5.1.7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控制范围应根据输配系统的压力分级和周边环境条件确定。最小控制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和中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0.5m~5.0m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1.5m~15.0m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及高压以上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应为外缘周边5.0m~50.0m范围内的区域。

解读:最初的法规只有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的概念,随着城镇燃气的不断发展,仅仅在保护范围内监控已无法遏制第三方破坏事故的增加,因此又继续扩大监控范围,引入了燃气设施控制范围的概念。保护范围内原则上禁止动(有可能危及管道的行为),而在控制范围内可以动。站在燃气经营企业的角度来看,这两个范围实际上可以对应不同等级的第三方破坏防范措施。

6、开放式厨房不具备安装燃气条件,不予通气

强条:6.1.2家庭用户的燃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燃具铭牌上标示的燃气类别应与供应的燃气类别一致。使用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通风良好、具有给排气条件、便于维护操作的厨房、阳台、专用房间等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

解读:开放式厨房因没有门隔开,与起居室(客厅)是连通的,这样就如同燃气设备安装在与起居室(客厅)同一空间内,不符合GB55009中关于符合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专用空间”的概念。

7、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在室内

强条:6.1.3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不得设置在室内。燃气采暖热水炉和半密闭式热水器严禁设置在浴室、卫生间内。

解读:装在室内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时所需的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生的废气排在室内,封闭的环境下会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的无色无味有毒的一氧化碳,引发中毒事故。

8、家庭用户不得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

强条:6.1.6家庭用户不得使用燃气燃烧

解读:在寒冷的冬天,有些用户会购买一些使用燃气燃烧直接取暖的设备放在家中以烤火的方式取暖。但这种设备在消耗燃气燃烧的过程中,会大量消耗居室内的氧气,同时燃烧后的废气也会直接排放到室内,取暖的时候用户往往都会紧闭门窗,这样室内就相当于是一个密闭的空间,人在这种环境下,极其容易因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窒息甚至死亡。

9、淘汰使用橡胶软管连接燃具

强条:6.1.7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

解读:从以往发生的户内燃气事故看,绝大部分事故都是与用户使用橡胶软管连接燃具有关。GB55009直接明确软管的使用年限不能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即≥8年),燃气橡胶软管因没有具备此要求而被淘汰。

10、家庭用户要安装燃气切断安全装置

强条:6.1.9家庭用户管道应设置当管道压力低于限定值或连接灶具管道的流量高于限定值时能够切断向灶具供气的安全装置;设置位置应根据安全装置的性能要求确定。

解读:近年来,户内燃气事故仍然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当户内发生燃气泄漏时无法及时得到有效控制。由于之前的国家标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缺乏专门的条款明确使用燃气要安装燃气切断安全装置,GB55009明确了家庭用户使用燃气要安装燃气切断安全装置(如燃气自闭阀、燃气报警器联动安全切断阀)。

11、商业用气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强条:6.2.1商业燃具或用气设备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且便于维护操作的场所,并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切断等安全装置。

解读:目前,天然气用户后厨燃气灶具等设备极其容易因长时间的油烟侵蚀而老化、锈蚀而破裂,从而引起燃气泄漏。这种燃气泄漏单靠人工判断是不易察觉的,但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报警器后,可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及时预警。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的实施,能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生产运营,全面提升用户用气安全,避免、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为燃气行业保驾护航!(燃气事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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