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统一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1-10-10 00:00:00
近日,为切实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下发了《枣庄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标准》,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市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了统一的建设技术标准。
《标准》分为五章二十四条,分别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规划建设标准、建筑设计标准和室外环境标准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标准》规定,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优先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环境适宜、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和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廉租房、公租房应设置室内外活动场地,并配备建设体育休闲设施和非机动车、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宜按每套2.0辆配置;机动车停车率廉租房不低于0.2辆/户,公租房不低于0.5辆/户。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 50 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 60平方米以内,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廉租房标准层适用面积系数控制在70%以上。
按照《标准》要求,廉租房和公租房单元入口应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设置分户信报箱。门厅、电梯厅、公共走廊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采用声控节能灯。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应预留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路。《标准》还对廉租房和公租房居住功能空间及过厅、厨房、卫生间、门窗、灯具及其他户内装修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标准》,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应在室外活动场地合理配置经济、适用、安全的休闲设置;室外绿化应种植适宜当地条件、生命力强、维护成本低的植物,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住区室外应尽量减少地面硬铺装;住区道路应安全便利,机动车道路应满足消防、防灾、救护等通行要求,住区室外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或转运站;鼓励住区室外照明设施采用太阳能照明。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