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扎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5月1日起实施。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我市以宣传《条例》为契机,启动了“物业管理宣传月”活动,并与正在开展的“物业管理万人评”活动实行联动。
近年来,我市以规范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业主、使用人的多层次物业服务需求为宗旨,以诚信履约为倡导,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重点,逐步提高服务水平,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形成,效益逐步显现,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的物业管理从1998年开始起步,至今已有11年的发展。截至4月底,我市已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120家,其中二级企业6家,三级企业106家,外地来枣企业8家,从业人员近6000人,物业管理面积1600万平方米,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亿元,新建小区物业管理率达到100%,物业服务范围由过去单一的住宅物业服务扩展到办公楼、医院、学校、工矿企业等多种类型的物业服务管理。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将对我市今后的物业管理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全市2009年物业管理工作重点就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规范理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今年,我市将出台《枣庄市物业管理办法》,依法界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政府主管部门及公用事业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关系、理顺管理体制明确权责关系。强化物业企业的服务意识,规范住宅项目交付使用验收管理、物业资料移交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和退出行为、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解决困扰物业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物业企业合法经营。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建立物管诚信档案,变资质年检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物业企业诚信经营。积极推行旧小区整治后的物业管理工作,巩固旧小区整治成果,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加强物业管理项目创优达标工作,今年力争争创1个国优和3个省优及一批市优物管项目。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和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扩大招投标范围。研究出台《枣庄市工程质量保证金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中的各项制度和工作程序,并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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