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 > 住房保障专题 > 最新动态

《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施行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5-01-03 00:00:00

        《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施行

 我市全面规范住房保障工作

 

为规范城镇住房保障工作,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更好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实现住有所居,市房管局起草了《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主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参照烟台、日照等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住房保障现状和近两年市审计局审计报告、市纪委监察局检查报告,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并以市长令第139号出台,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着重对申请条件、联审机制、审批程序、分配方式、后期管理、公廉并轨、阶梯租金、市区职责等关键问题,作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一是放宽了准入条件,保障覆盖面扩大。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由过去的66%以下放宽到80%以下,住房面积由15平方米以下放宽至20平方米以下,更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将通过住房保障改善住房条件。二是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三是实行梯度保障、阶梯租金。实行公廉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家庭收入水平和困难程度,按三个档次收取租金,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将免收租金,低收入家庭按50%收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按100%收取。实行梯度保障更体现公平合理,并且可以根据保障对象条件变化,随时调整租金档次,形成方便操作的退出机制。四是规定承购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未满5年,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其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由物价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或承购人按照届时市场价格的15%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转为完全产权。五是强化属地政府责任,落实市级备案制度。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审批、分配实行属地管理。充分调动基层住房保障部门工作积极性,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同时可以强化属地政府责任,明确审核责任(谁签字、谁负责),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只负责备案,进行工作上的宏观指导,并通过考核责任制度对区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进行监督。

《管理办法》的出台施行,实现了通过提高保障房标准、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加大退出力度,实行公廉并轨,强化属地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及时、运营规范、管理有序、群众满意,将住房保障工作推向新的水平。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