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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进一步理顺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体制

作者:liangchao 来自: 时间:2012-12-25 00:00:00
      本着“责权利相统一”、“属地管理、多方共赢”的原则,经过充分咨询、调研,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市住建局与各区住建局签订《枣庄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委托书》,将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初审权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监管和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等管理权委托给各区住建局,发挥各区建设主管部门的属地优势,调动各区在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中的能动性、主动性,推进管理工作的重心下移和执法关口前移,形成市、区联动的监管模式,提高效率,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侯成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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