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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市民:切莫相信网上经济适用住房转售、转租信息,以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2-03-28 00:00:00

 

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市民:

切莫相信网上经济适用住房转售、转租信息,以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针对近日有不少市民反映网站有发帖转售、转租枣庄市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消息,枣庄市住房保障部门3月28日在《枣庄日报》发布消息,提醒市民不要轻信,以免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

    根据《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枣政发[2008]44号)、《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住建字[2011]4号)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制度,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且通过审批的申请家庭凭《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参加选房,选房通过公开摇号方式进行,不允许任意选房和随意调房。
    针对部分买卖双方私下签订经适房买卖协议,承诺未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市住房保障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房产部门办理经适房产权登记时是依据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相关审批审核手续进行的,而且仅能办理到最初申请人名下,根据《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适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取得产权不足5年的不允许上市交易;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具备上市条件的需交齐土地出让金,方可办理。
    经适房所属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定期核查等方式发现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出借,空闲一年以上或改变用途的,经查实由区(市)政府收回;申请家庭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的相关责任。任何以个人名义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指标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据了解,最近以来出现以取得经适房购买资格的申请人利用个别群众不熟悉政策,以出售出租经适房为名赚取利润的情况。对此,全市目前正在开展大规模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专项核查活动,对核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为避免市民造成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加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违规出售出租行为,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市住房保障部门欢迎广大市民对经适房转售转租等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118000  , 5118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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