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枣住建房字[2016]17号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
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
为准确把握房地产行业运行态势,摸清市场存量底数,整顿规范行业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枣住建房字[2013]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在建在售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重点对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手续进行检查。
(二)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存量状况。对全市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存量进行摸底。
三、检查方法及步骤
(一)自查阶段(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2015年4月以后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填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检查情况表》;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调查表》。区(市)开发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表格进行收集整理和现场核对,并于
(二)检查阶段(
市住建局组成检查组现场查看新开工项目的基本建设手续,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库存情况进行抽查。
(三)整改阶段(
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梳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高新区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务必摸清市场底数,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一方面,要做好对企业的动员和解释工作,认真核对上报的存量数据,确保真实准确。另一方面,要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积极沟通相关部门,掌握属地范围内的货币化安置情况和房地产开发用地成交情况,动态掌握市场库存增减变化。
(二)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对在建在售房地产开发项目认真自查自检,检查期间准备好有关资料,安排项目负责人和工程、销售、统计人员在现场做好相关工作。
(三)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再安排。
联系人:张 帆 丁善一
电 话:0632-8665897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各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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