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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1-09-13 00:00:0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88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按照省关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现将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全市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且为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全市低保家庭为每月每平方米5.4元,其余低收入家庭仍为每月每平方米4.2元。

    调整后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从2010101日起执行。

    

                                          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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