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 > 住房保障专题 > 政策法规

《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作者:fangweiban 来自: 时间:2011-09-01 00:00:00

枣住保字[2011]1号

关于印发《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现将《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对象为各区(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枣矿集团,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满分10分)。

    1、机构设置情况(3分)。

    成立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落实要与住房保障工作相适应。

    2、宣传报道工作情况(3分)。

    定期刊发工作简报并按时上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进展,考核时以新闻报道或媒体专访等音像资料刊发或播发后的备案资料为准。

    3、工作制度制定情况(2分)。

    建立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作为的联动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相关规章制度,考核标准以档案和印发的文件为准。

    4、工作进展情况月度报送情况(2分)。

及时调度本级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当月情况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住房保障规划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满分30分)。

    5、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编制情况(5分)。

    住房保障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以及向社会公示、上报备案等工作情况。

    6、住房保障资金筹集和落实情况(5分)。

    当年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低于10%提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社会捐赠和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奖补资金落实情况。

    7、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分)。

建设项目是否按要求及时申报建设投资计划并经审批下达;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供应、规划和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是否落实完善;建设项目是否按年度计划开工建设,工程的形象进度是否达到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和满足施工需求;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监管、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进行考核。

   (三)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满分30分)。

    8、住房保障对象的审核、登记、公示、轮候、准入、退出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是否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及时调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12分)

    9、住房保障实施情况(9分)。

    对符合条件,提出申请的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及后续管理工作情况;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10、设立对外服务窗口,公开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和服务承诺,以及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3分)

    11、信息系统硬件、软件建设满足工作需要。住房保障资料完整齐备,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上报及时、准确,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等。(6分)

   (四)日常督查综合情况(满分30分)。

    12、监察部门会同住建、发改、财政、国土、民政、规划、审计等部门定期开展的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督导检查的情况。

    第三条  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住房保障工作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市)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加大了考核权重,在全市目标考核分值1000分外增加10分。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采取集中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和征求保障对象意见等方法进行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二)考核程序。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指导下,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工作由以下几个程序组成:

    1、自评。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并形成自评报告。

    2、考核。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考核组,按考核内容逐一考核,评定分值。

    3、审定。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得分审定考核等次。

    4、公示。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奖罚。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罚。

    第四条  考核奖罚

   (一)奖励方式。根据考核结果对考核优秀和良好的考核对象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

   (二)处罚方式。

    1、对以下几种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并由市监察部门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未完成住房保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的;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对以下几种情况,将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部门报请市政府约谈相应考核对象相关负责人: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进度的;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未按规定和要求落实和安排使用资金的;对中央和省市组织的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置失当的。

    3、对考核一般及以下的考核对象,不予奖励。考核对象主要负责人,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并责成分管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一般及一般以下的考核对象,责成其主要行政负责人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第五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