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薛政办发〔2013〕50号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办理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通知
各镇政府,临城、巨山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规定,现就我区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我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或是家庭人均年收入是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含60%)的家庭。
(三)无房户或者拥有私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家庭,不予安排实物配租:
1、申请之日前3年内将自有产权住房出售、转让的;
2、自有产权住房被拆迁且已得到补偿安置的;
3、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家庭;
4、其他有关规定不能申请的。
(五)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二、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此次配租房源位于燕山国际D区。
三、此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枣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同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无房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及区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查档证明;
4、孤老病残、重点优抚对象、烈属、市级及以上劳模证明;
5、其他有关证明。
(二)核实
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持《枣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送交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居委会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镇(街)。
(三)初审
镇(街)对申请家庭进行初审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材料汇总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区房管局。
(四)复审
区房管局全面审核镇(街)报送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材料,将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材料转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对其是否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核发《枣庄市薛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资格认定证明信》,并将认定结果转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家庭进行综合计分和排序后,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家庭材料一并报送市房管局。
(五)审查
市房管局对区房管局上报的审核意见、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审查。
(六)公示
区房管局将市房管局审查批准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及评分排序,在《薛城周讯》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七)核准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由市房管局核发《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核实结果报市房管局,市房管局对不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不予核准。不予核准的由区房管局通知申请人。
(八)配租选房
区房管局通知核准通过的申请家庭,按照评分排序依次选房,并签订《枣庄市薛城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四、责任分工
区政府成立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房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检查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查处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区人社、公安、税务、工商、金融、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做好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认定,提供婚姻登记以及享受社会救助、优抚等情况。
(三)区司法局。负责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过程中的公证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管理、配套资金足额拨付及廉租住房房屋租金收缴工作。
(五)薛城公安分局。负责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户籍登记,配合区民政局做好申请家庭财产审核工作。
(六)区房管局。牵头抓好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做好申请家庭材料的汇总审核、评分排序、结果公示;房产交易所负责提供申请家庭拥有、承租房产及房产交易情况。
(七)各镇(街)。负责对本辖区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情况的调查、核实、初审、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执行《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有关规定,及时受理居民申请,严格审核、审批,认真做好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确保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咨询电话:4411026、4487029。
附件:薛城区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薛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5日
附件:
薛城区第二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慎孝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薛 冰 区住建局副局长、房管局局长
成 员:满昌振 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 伟 区司法局副局长
翁 军 区财政局副局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
王景伟 薛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曙光 区低保办主任
王思永 陶庄镇副镇长
王纯水 邹坞镇城建办主任
褚衍林 临城街道办事处工会主席
张 超 常庄镇武装部长
赵 全 沙沟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 波 周营镇副镇长
仲 菲 巨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在区房管局下设办公室,薛冰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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