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 > 住房保障专题 > 信息发布

住房保障工作简报(2011年第八期)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1-09-09 00:00:00

住房保障工作简报

 
 
  第八期
 
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多措并举,落实责任,强化考核问责机制
——我市上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顺利
 
    2011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是新增廉租房270套,新建经济适用房2000套,新增公租房3600套。围绕今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工作进展。
    一、强化了政府责任。一是加强了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陈伟市长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二是增加了财政投资。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陈伟市长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一项列入3.5亿资金预算,比上年度增长107%,积极整合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资金以及历年结转收入等其他财政资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三是确保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有效供应。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实到地块,今年1月,市国土局就2011年住房建设用地计划发函至住建局进行了商定,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纳入《枣庄市2011年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供应。四是全面分解落实任务。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1年住房保障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枣矿集团,签订了《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健全了推进机制。一是加强调度督导。实行月通报、季点评、年总结工作制度,每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各区(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由纪委、监察局组织现场点评工作进展情况、亮点特色做法等,年终由市政府进行全面考核、落实奖惩。二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实行“四纳入”。即纳入到市政府对区(市)级政府考核、纳入到行政问责、纳入到社会监督、纳入行政效能督查。在千分制考核中,城建工作新增20分也全部分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中。最近我们又联合监察、国土、财政、发改、民政、规划、审计等部门制定了《枣庄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办法》,对区(市)政府及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了责任,细化了考核分值,强化了考核奖惩力度。三是明确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对所有保障性住房项目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实行在建项目帮包负责制,各区(市)领导帮包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明确项目规范建设。四是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出台了《关于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在城市规划区内,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用于住宅开发的,多层超过2万平方米、高层超过4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建不低于6%的保障性住房,棚改项目配建不低于2%的保障性住房。配建住房由开发企业无偿移交给市、区政府。五是引导鼓励大中型企业、产业园区参与建设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工作由政府“单保障”向市场和政府“双保障”转变。
    截止6月底,全市已落实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0户,占全年计划的53%;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12套,占全年任务的155%;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100套,占全年任务的55%;公共租赁住房已开工和改造526套,占全年任务的14.6%。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