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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家庭计分排序情况的公示及房源、选房事宜的公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04 09:00:00

枣庄市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关于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家庭计分排序情况的公示及房源、选房事宜的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2019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通过前期的申请、审核、低收入(低保)家庭认证、计分等程序,最终符合条件的家庭共计121户(详见附表)。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现将市中区2019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信息、计分排序情况、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规则等事项予以公示公告,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房源信息:
  此次配租房源共计130套,其中:广济福瑞花园8套;广济二期小区11套;沐兰广场1套;群玉山庄5套;西昌小区4套;永安新型社区4套;安和家园15套;明珠佳苑7套;道南里4套;齐福社区71套。
  二、计分及选房顺序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9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13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发放《枣庄市市中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通知书需由申请人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三、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
  按照公示选房序号1-121号依次选房,选中房源后于18-19日签订《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金缴纳等上房手续。
  四、选房地点:
  市中区住房保障服务大厅院内(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
  五、选房规则:
  1、申租人凭本人身份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原则上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前来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2、在申租人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选房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3、申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住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租赁权,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4、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资格并按照市场标准追缴租赁期间的租金,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2019年12月4日

业务咨询电话:0632-3318805 3687366

监督举报电话:0632-3621087 309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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