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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2018年度(第二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示公告

作者:szzhufangbaozhang 来自: 时间:2018-11-21 00:00:00

枣庄市市中区2018年度(第二次)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通过前期的申请、审核、低收入(低保)家庭认证、打分等程序,最后符合此次配租条件的家庭共计29户(详见附表)。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现将市中区2018年度(第二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信息、家庭得分情况、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共32套:具体为(一)齐福家园小区31套:项目位于枣曹线以北、齐村镇曾店村原址。(二)明珠佳苑1套:项目位于振兴路东侧、大众路北侧。

二、实物配租家庭得分、选房顺序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自20181121日至20181130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发放《枣庄市市中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通知书需由申请人本人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

20181121实物配租公示名单.xls

三、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18121日上午9:00-10:30

按照公示得分排序1-27号依次选房,选中房源后签订《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租金缴纳等上房手续。

四、选房地点:

市中区住房办院内(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

五、选房规则:

1、申租人凭本人身份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原则上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未按规定时间前来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2、在申租人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选房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3、申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住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租赁权,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4、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资格并按照市场标准追缴租赁期间的租金,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市中区住房办

20181121

业务咨询电话:0632-3318805 3687366

监督举报电话:0632-3621087 309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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