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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首次)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选房顺序摇号、现场选房事宜的公告

作者:szzhufangbaozhang 来自: 时间:2018-03-30 00:00:00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2018年度(首次)经济适用住房

房源、选房顺序摇号、现场选房事宜的公告

 

根据国家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的通知》(枣住建字[2016]31号)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第八条“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市中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安发[2017]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房源共计859套。

1、青檀安惠家园房源443套,项目位于青檀南路以西、十里泉路以北,多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1.8-64.42 ㎡,小区内配建有幼儿园,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须热力部门增加热源覆盖面后方可实施供热),均价每平方米2360元。

2、东方馨苑房源281套,项目位于解放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小高层住宅小区,其中134号楼为17层,256号楼为11层,两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9.71-70.85 ㎡,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70.23㎡,小区配套水、电、燃气、暖气、宽带齐全,均价每平方米 2980元。

3、齐福家园房源104套,项目位于枣曹线以北、和平路以东、原齐村镇曾店村原址,多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5㎡,小区配套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须热力部门增加热源覆盖面后方可实施供热),均价每平方米2360元。

4、明珠佳苑房源31套,项目位于振兴路以东、石油库铁路专线以南、大众路以北,高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72.45㎡,小区配套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须热力部门增加热源覆盖面后方可实施供热),均价为每平方米3400元。

二、选房顺序摇号事宜

市房管局、区住建局将于2018410日在原市房管局三楼会议室(振兴中路16号,振兴路与龙头路交界处房产交易大厅后院三楼),对优先组家庭(8户)进行优先选房,并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进行选房顺序电脑摇号,摇号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等社会公信力部门和申购家庭代表全程监督,由公证处全程公证,由市城建档案馆全程录像存档。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将于当场公示,详情请至区住房办或登录枣庄建设信息网(住房保障专题网页http://www.zzjsxxw.gov.cn/zhufangbaozhang/)查询。

三、现场选房事宜及注意事项

1、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公示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电话通知申购人领取《准购通知书》和选房时间表,申购人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申购人通讯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接到通知但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选房时间:2018413

上午8:30-12:001号—70号,下午2:00-5:3071号—127号。

3、现场选房地点:市中区住房办院内(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内80米路北)。

4、选房规则: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准购通知书》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原则上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委托他人选房的,受托人需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委托书、《准购通知书》进行选房,选房结果现场即时公布,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申购人确认选中房源后领取《2018年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确认书上注明选房顺序号,分上下联,加盖住房保障部门中缝章,存根联申购人签字,申购人姓名、所选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楼层、室号、开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凭《选房确认书》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及按照开发单位规定办理交款、上房等手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选房人自动弃权:选房人主动放弃选房的;选房现场工作人员连叫3遍选房人序号、姓名后,选房人不在现场的;选房人选房后,放弃所选住房的;由于电话不畅通,造成联系不上的;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办理房款交付、上房交接手续的。

6、其他注意事项:推行购房人承诺书制度,在办理购房手续时,首先签订承诺书。购房人对房源状况、定期报告、主动退出及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出售等内容做出承诺。符合条件的每个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家庭参加选房后,15日内退出其他保障方式,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配售资格。房屋首付款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款,有特殊情况需退款的,扣除所交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缴齐房款的视为放弃配售资格。弃权的申购家庭,5年内区住房办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业务申请。

                                                  2018年3月30日


举报受理电话:0632-3098568  0632-3621087

业务咨询电话:0632-3318805  0632-3687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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