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示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公示公告
枣庄市市中区2018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通过前期的申请、审核、低收入(低保)家庭认证、打分等程序,最后符合此次配租条件的家庭共计79户(详见附表)。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现将市中区2018年度(首次)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信息、家庭得分情况、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共98套:具体为(一)齐福家园小区51套:项目位于枣曹线以北、齐村镇曾店村原址。(二)永安新型社区2套:项目位于西昌路以东、兴华路以南。(三)和谐家园1套:项目位于十里泉铁路专线以西、人民路以北。(四)广济福瑞3套:项目位于青檀南路以西、大众路以北。(五)安和家园小区2套:项目位于西昌路以西、齐村镇齐东村。(六)明珠佳苑39套:项目位于振兴路东侧、大众路北侧。
二、实物配租家庭得分、选房顺序公示。(见附表)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中区住房办(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领取《枣庄市市中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
领取时间为:2018年4月9日。业务电话:3318805 3687366
三、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2018年4月12日上午8:30-12:00。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1-79号选房,选房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四、选房地点:
市中区住房办院内(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
五、选房规则:
1、申租人凭本人身份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原则上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选中房源后签订《选房确认书》。未按规定时间前来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2、在申租人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选房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更改。
3、申租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即刻离开选房现场,不得逗留喧哗。
4、申租人选房后于2018年4月16日、1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选房确认书》及保证金1000元和一年租金约1200元(租金低收入家庭必须缴纳,低保家庭凭低保证原件和近三个月内的低保发放明细予以免收)到市中区住房办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随后办理上房相关事宜。
5、申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未入住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租赁权,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6、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实物配租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资格并按照市场标准追缴租赁期间的租金,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保障性住房业务申请。
市中区住房办
2018年3月30日
区住房办咨询电话:3318805 3687366
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632- 3621087 309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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