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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2017年度(第二次)保障房配售、配租 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7-09-23 00:00:00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

市中区2017年度(第二次)保障房配售、配租

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的通知》(枣住建字[2016]31号)文件规定,结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第八条“对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家庭,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专门台账,优先解决其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市中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市中安发[2017]5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售、配租房源基本情况。

1、本次配售经适房房源共计1081套。其中:青檀安惠家园一期、二期540套,东方馨苑小区400套,齐福家园105套,明珠佳苑36套。

2、本次配租公租房房源共计344套。其中:明珠佳苑250套,齐福家园46套,沐兰广场48套。(附件1)。

二、配售、配租申请家庭基本情况。

(一)经适房配售家庭基本情况。军队退役人员申购家庭137户,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7户,肢体二级残疾家庭1户,普通申购家庭129户。社会中低收入居民申购家庭258户,其中: 7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上老人家庭1户,普通申购家庭257户。经枣庄日报、枣庄住房保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枣庄市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

(二)公租房配租家庭基本情况。军队退役人员符合配租条件家庭121户,其中:重点优抚对象家庭17户,肢体一、二级残疾军队退役人员家庭4户,普通军队退役人员家庭99户。社会中低收入居民符合配租条件家庭153户。其中:轮候家庭4户,肢体残疾一、二级家庭13户,视力残疾一级家庭3户, 70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上老人家庭7户,普通家庭126户。经枣庄日报、枣庄住房保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以下简称《配租通知书》)。

三、公开经适房摇号方式和程序、公租房配租方式和程序。

(一)经适房摇号方式和程序。

1、摇号时间、地点。时间:定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原市房管局三楼会议室(振兴中路16号,振兴路与龙头路交界处房产交易大厅后院三楼)。

2、优先组申购家庭须知。此次经适房配售程序按分组顺序进行。军队退役人员优先组和社会中低收入优先组家庭的申购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购通知书》;如委托他人,受托人需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委托书、《准购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入场的顺序入场,安排序顺序从所有房源中自主选房,不再参与摇号。

3、具体分配程序分为三组,每个申购家庭只有一次选房资格。

第一组军队退役人员优先组和社会中低收入优先组申购家庭共8户,排序顺序为:重点优抚家庭、肢体二级家庭和70岁以上老人家庭排序。

第二组军队退役人员普通组申购家庭130户,采取摇号方式,摇出的顺序号为选房顺序号。

第三组社会中低收入普通组申购家庭257户,采取摇号方式,摇出的顺序号为选房顺序号。

(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式和程序。

配租分四组进行,每个申租家庭只有一次选房资格。

第一组军队退役人员配租家庭中的重点优抚对象,肢体一、二级残疾家庭共21户,按家庭打分标准排序方式配租。

第二组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中的轮候家庭,肢体一、二级残疾,视力一级残疾,70岁以上老人家庭共27户,按家庭打分标准排序方式配租。

第三组军队退役人员普通家庭100户,按家庭打分标准排序方式配租。

第四组社会中低收入普通家庭126户,按家庭打分标准排序方式配租。

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及租赁住房配租的基本要求。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每个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家庭,参加选房后,15日内退出其他保障方式,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购房资格。

2、购买后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私自出租、出借、经营、闲置一年以上、违规出售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由市中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清退。

3、对未按规定时间内去现场选房或经摇取顺序号选定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规定时间内,交上住房房款的家庭,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款,有特殊情况需退款的,扣除所交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住房房款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二)租赁住房配租基本要求。

1、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住房保障其中的一种保障方式。对未按规定时间内去现场选定配租房源或经选定配租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2、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履行信息申报义务,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书面告知有关住房保障部门。

3、承租人应在所承租住房内实际居住,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按期缴纳租金及承租期间发生的各类费用。承租期间,不得闲置、转租、出借,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和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中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清退。

4、承租人签订《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为3年。在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承租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实物配租属于动态管理,实行年度复核制度,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每年需对配租家庭进行审核,如不再符合保障房及收入条件,须腾退所租公租房。

五、摇号现场监督管理。电脑摇号现场由公证部门、监察部门和优先组选房人共同进行监督,由现场群众摇号,摇出后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号名单一式四份,公证人员、摇号监督人以及监察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生效。选房顺序摇号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现场进行公证摇号结果。摇号活动结束时,即时在现场外张贴公告。摇号结果在第二日的《枣庄日报》和枣庄市住房保障专题网页进行公告。(住房保障网址:http://www.zzjsxxw.gov.cn/zhufangbaozhang/

六、确认选房。申购人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及申租人打分排序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告后,市中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知申购、申租人按选房顺序号和打分排序号进行选房,房屋选定后去相关开发单位交付房款并签订合同,其他相关规定按开发单位要求办理。(选房具体时间和规则见附件2)

七、本次配售、配租活动,由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由区监察部门对摇号销售进行全过程监督;市房管局抽调专人协助配合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活动;公证部门对摇号全程进行公证。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仅用于本次配售、配租活动,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将在各媒体(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告,由枣庄市房管局、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中区住房办3318805   3687366

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632-3098568  3621087   

附件:

1、市中区经适房、公租房房源信息公告

2、经适房、公租房选房具体时间和规则

3、市中区军队退役人员及社会中低收入家庭经适房配售、公租房配租活动日程计划表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3日

 

 

 

 

 

附件1

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房源信息的公告

一、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有关事项公告。

1、青檀安惠家园一期、二期房源540套;位置:青檀南路以西、十里泉路以北;属多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1.8—64.42 ㎡;小区配套:配建幼儿园,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约:每平方米2360元。

2、东方馨苑小区房源400套;位置:解放路以东、人民东路以南;属小高层住宅小区,1号楼、3号楼、4号楼为17层,2号楼、5号楼、6号楼为11层;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 69.71—70.85 ㎡;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0.23㎡;小区配套:水、电、燃气、暖气、网通齐全。预测价约:每平方米 2980元。

3、齐福家园房源105套;位置:枣曹线以北、和平路以东、原齐村镇曾店村原址;属多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65㎡;小区配套: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约:每平方米2400元。

4、明珠佳苑房源36套;位置:位于振兴路以东、石油库铁路专线以南、大众路以北;高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2.45㎡;小区配套: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约:每平方米3400元。

以上房源共计1081套,住房建筑面积最终以具有不动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际测绘为准,房屋价格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二、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1、明珠佳苑房源250套;位置:位于振兴路以东、石油库铁路专线以南、大众路以北;高层住宅小区(物业费用相对较高);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72.45㎡;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0.6㎡;小区配套: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

2、齐福家园房源46套;位置:枣曹线以北、和平路以东、原齐村镇曾店村原址;多层住宅小区;户型:一室一厅;建筑面积约:45㎡;小区配套: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

3、沐兰广场房源48套;位置:广济路以北、拟建振兴路以东,枣矿新中兴沐兰广场小区内。多层住宅小区;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约:52㎡;小区配套:水、电、暖、燃气设施齐全。

以上房源共计344套。

附件2

经适房选房具体时间和规则

 

一、本规则适用于本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按选房顺序号及规定时间进行选房。

二、公告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电话通知申购人领取《准购通知书》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申购人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申购人通讯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三、具体选房时间为:

9月27日上午1—100号选房,    8:30分-12:00分;

9月27日下午101—200号选房,  2:00分-5:30分

9月28日上午201—300号选房,  8:30分-12:00分;

9月28日下午301—395号选房,  2:00分-5:30分;

四、选房地点:

原市房管局院内(振兴中路16号,振兴路与龙头路交界处房产交易大厅后院)。

五、选房规则:

申购人凭本人身份证、《准购通知书》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原则上选房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委托他人,受托人需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委托书、《准购通知书》进行选房,房屋确认后领取《2017年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确认书上注明选房顺序号,分上下联,加盖住房保障部门中缝章,存根联申购人签字,申购人姓名、所选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楼层、室号、开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凭《选房确认书》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及按照开发单位规定办理交款、上房等手续。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选房人自动弃权:

1、选房人主动放弃选房的;

2、选房现场工作人员连叫3遍选房人序号、姓名后,选房人不在现场的;

3、选房人选房后,放弃所选住房的;

4、由于电话不畅通,造成联系不上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办理房款交付、上房交接手续的。

七、凡本次弃权的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八、选房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九、现场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应在选房确认书通知规定日期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十、推行购房人承诺书制度。在办理购房手续时,首先签订承诺书。购房人对房源状况、定期报告、主动退出及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出售等内容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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