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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2017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公示公告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7-07-12 00:00:00

枣庄市市中区2017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家庭通过前期的申请、审核、低收入(低保)家庭认证、打分等程序,最后符合此次配租条件的家庭共计56户。根据省、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现将市中区2017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信息、家庭得分情况、选房顺序、选房时间、选房地点、选房规则等事项予以公告,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房源共96户:具体为(一)永安新型社区2户:位于西昌路以东、兴华路以南,廉租房1号楼2层西南户;2号楼2层东数第19户。(二)和谐家园1户:位于十里泉铁路专线以西、人民路以北,7号楼东4单元5层西户。(三)广济福瑞2户:位于青檀南路以西、大众路以北,6号楼东3单元5层西户;东4单元5层中户。(四)安和家园小区4户:位于西昌路以西、齐村镇齐东村,1号楼东2单元202室、东4单元103室;3号楼东2单元402室、东6单元401室。()齐福家园小区87户:位于枣曹线以北、齐村镇曾店村原址。

二、实物配租家庭得分、选房顺序公示。(另附)

公示期满后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中区住房办(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领取《枣庄市市中区公租房实物配租通知书》(下称通知书)及选房顺序号。

领取时间为:7月24日。业务电话:3318805   3687366

三、选房时间:

选房时间为7月25日上午9:00-12:00。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1——56号选房,选房后签订《选房确认书》。

四、选房地点:

市中区住房办(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

五、选房规则:

1、申租人凭本人身份证、《通知书》及选房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房,原则上选房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选好后签订《选房确认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选房的视为放弃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五年内不再受理该户家庭的实物配租申请。

2、在申租人资格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选房结果一经现场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3、申租人签订《选房确认书》后,即刻离开选房现场,不得逗留喧哗。

4、申租人选房后于2017年7月26日、27日携带本人身份证、《选房确认书》及住房保证金1000元和一年租金约1200元(低收入家庭)到市中区住房办,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领取《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

5、申租人在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入住的,一律视作自动放弃租赁权,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实物配租申请。

6、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直接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追缴租赁期间的市场租金,区住房保障部门五年内不再受理该家庭的实物配租申请。

7、选房并签订公租房合同后凭《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与房管物业部门办理房屋交接。时间、地点、方式等事宜另行通知。

 

业务受理地址:市中区住房办(振兴中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电话:3318805  3687366

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632- 3621087  3098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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