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往期回顾 > 住房保障专题 > 公示公告

滕州市公租房轮候家庭(2015年度) 实物配租选房规则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6-11-25 00:00:00

滕州市公租房轮候家庭(2015年度)

实物配租选房规则

滕住房办字〔2016〕 17 号

 

根据《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实施细则》(滕政发〔2013〕98号)的有关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规则。

一、本次配租对象为审核、公示后符合保障条件的2015年度公租房配租的轮候家庭,即2015年第四季度实物配租中符合保障条件未能摇号中签配房的申请家庭。

二、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取“按户配房、电脑排序、依序选房”的办法。

 “按户配房”,申请人口在两人以下的轮侯家庭分作一组配租一居室住房,申请人口在三人以上的分作一组配租二居室住房。

“电脑排序”,即由电脑摇号自动产生与房源数相等的配租家庭及其选房顺序号。

“依序选房”,申请家庭按摇号顺序号依次进行电脑选房。2人以下家庭和3人以上家庭分别进行。

三、现场摇号排序的步骤

 1、摇号时,公证人员随机选出2人户和3人户申请人各一名作为监督员监督摇号。

2、根据房源户型和申请家庭人口类型,分别进行两人户以下申请家庭(对应配租一居室户型)和三人户以上申请家庭(对应配租二居室户型)中签摇号各一次,分别摇出两人户以下配租家庭及其选房顺序号和三人户以上配租家庭及其选房顺序号。

2、摇号时,现场征询监督员意见,设定适当的中签摇号轮数,并现场选出与设定轮数一致的申请人代表参加摇号。

3、每轮摇号结束后,主持人现场宣布结果,并由工作人员将摇号结果打印成文本交由公证人员公证确认。

四、 依序选房的步骤

申请家庭配租家庭依照电脑摇出的选房顺序号依次上台操作电脑选房。先进行二人户家庭选房,再进行三人户家庭选房。

五、相关规定

(一)主要申请人(或配偶)须持身份证和选房通知单亲自到场选房,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二)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且每个申请家庭只有一次选房机会。

(三)选房时工作人员按电脑抽签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号依次唱号,唱号三次申请人未到场选房的,由下一位申请人补序依次进行;在最后一位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的申请人,视为自行放弃配租资格。

(四)选房结果由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后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即为最终结果,不得更改。

(五)配租结果在《滕州日报》、滕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住房办官方微信和住房保障服务大厅进行公示。

(六)配租家庭须在《滕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规定时间内到市住房保障大厅签订《滕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交缴房租并领取《上房通知单》,凭《上房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摇号选房和配租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物配租。

1、签收选房通知单后,未到场参加选房配租的;

    2、主持人连唱三遍申请人选房序号、姓名后,申请人不上台选房或不在现场,并且在最后一位选房结束后,仍未到场的申请人,视为自行放弃配租资格;

3、当场放弃选房的

    4、选房后又放弃所选住房的。

七、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此次选房的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公证处全程监督、公证。

八、本规则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