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实施方案
市房产管理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枣房字[2016]7号
市(区)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房产管理局 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5日
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进行,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根据《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销售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共计1660套。其中,青檀安惠家园338套、青檀安惠家园二期441套,广济小区二期111套,怡华园小区二期6套,东方馨苑小区764套。(房源具体信息见附件1)
二、申购家庭情况、销售程序和要求
(一)申购家庭基本情况
通过前期审核、复核、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家庭847户。其中,重点优抚家庭15户;区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家庭、烈士家属、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盲人、孤儿和70岁(截止2016年3月31日)以上孤寡老人等优先保障家庭 18 户;普通申购家庭814户(含东方四海申购家庭5户,补发准购通知书,不参与摇号选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
(二)销售基本程序
1、重点优抚家庭、优先保障家庭的销售程序。符合重点优抚政策的重点优抚家庭(由民政部门出具优抚确认名单)和优先保障的申购家庭提前选房,不再参与选房顺序摇号。具体程序为:重点优抚家庭根据伤残等级进行排序,伤残等级相同和无伤残等级的家庭均按年龄大小排序。优先保障家庭按区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家庭、烈士家属、肢体残疾(一级、二级)、盲人、孤儿和70岁以上孤寡老人家庭的顺序排序,条件相同的按年龄大小排序。分两轮进行。重点优抚家庭在优先保障家庭之前,从所有房源中自由选房,由公证人员及相关部门领导进行现场监督,采取现场电视录播方式。
2、普通申购家庭销售程序。普通申购家庭在优先保障家庭之后,采取摇号方式,按摇出的顺序号自主选房。由公证人员在普通申购家庭中随机摇取100名代表(重点优抚家庭和优先保障家庭选房时摇出)。届时到市中区电视台录播现场进行监督,邀请相关公信力单位,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检察、工会等部门领导担任摇号代表现场摇号监督。(录播摇号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2)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基本要求
1、符合条件的每个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方式的家庭,自签订购买合同后三个月内退出其他保障方式,否则,不予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2、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国家政策性住房,不得私自出售、出租、出借、不得改变住房使用性质用于经营。违规出售、出租、出借、闲置经济适用住房一年以上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经查实,由区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予以清退。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承办者的相关责任。
4、对经摇取顺序号选定房源的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5、此次选房系按顺序自由选房,申购人选定住房后不得调换,遇特殊原因需要调换的,在双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公证处公证,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允许调换一次;选定房屋后弃权的,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房。
6、在规定时间内,交上住房房款的家庭,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款,有特殊情况需退款的,扣除所交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在规定时间内,交不上住房房款的家庭取消其购房资格。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下一轮经济适用住房分配。
三、公开摇号方式和程序
公开摇号,由社会公信力代表和申购家庭代表(由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确定)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确定顺序号后,申购家庭在所有房源中自主选房。
(一)摇号方式和程序
1、摇号方式。采取电视现场录播、电脑摇号的方式,由社会公信力代表和申购人代表,通过电脑摇号摇出选房顺序号。
2、摇号时间、地点。时间:定于2016年4月6日上午9点。地点:市中区电视台演播室。(振兴北路139号)
3、社会公信力代表。邀请市中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检察院、工会、住建局、民政局及枣庄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作为社会公信力代表,共计9名。
4、申购家庭代表。在重点优抚家庭和优先保障家庭选房后,由公证人员从 809 户普通申购家庭中,随机摇取100名申购人作为申购家庭代表参加电视录播现场监督,申购人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方能进入摇号直播现场。由公证人员从100名申购人中现场选出9人作为监督人。上述申购人代表名单将在住房保障专题网页上提前公示。
5、摇取选房顺序号。将所有符合条件经公示合格的普通申购家庭导入电脑系统,由公信力代表和申购家庭监督人共同进行摇号,摇出后的号码即为选房顺序号,并当场打印确认。
6、摇号录播具体步骤。(1)确定现场摇号人和摇号监督人。选取社会公信力代表9人作为摇号人,申购人代表9人作为摇号监督人。18人分成9组,每组2人(社会公信力代表、申购人代表各1人)依次进行现场摇号。具体操作时,由社会公信力代表进行微机键盘操作,由主持人发布开始、停止的指令,摇号监督人采取旁站式监督。
(2)现场录播。由电视台主持人担任主持。公证员、监督员、摇号工作人员到位,由主持人介绍本次摇号基本情况,宣读摇号规则及注意事项。
(3)导入摇号数据。在公证员、监督员的监督下,检查摇号电脑设备,并由工作人员现场把摇号数据和程序导入电脑。
(4)电脑试摇。由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当场试摇两轮,确认摇号软件和设备无误后,由18名摇号人和监督人分9组依次上台摇号。每摇出一轮结果后,当场打印摇出购房人名单及选房顺序号,选房顺序名单一式四份,公证人员、住房保障部门、监察机构、现场监督(场外张贴公告)各一份,经公证人员、摇号人、摇号监督人以及监察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生效。
(5)现场公证。选房顺序摇号结束后,由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摇号结果。
(6)结果公告。选房顺序摇号活动结束时,即时在现场外张贴公告。摇号结果在第二日的《枣庄日报》和枣庄市住房保障专题网页进行公告。(http://www.zzjsxxw.gov.cn/zhufangbaozhang/)
7、确认选房。申购人选房顺序摇号结果在相关媒体公告后,市中区住房保障部门将通知申购人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房屋选定后去相关开发单位交付房款签订合同,其他相关规定按开发单位要求办理。(选房实施细则见附件3)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本次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由枣庄市房产管理局、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办,市房管局和市中区住建局抽调专人成立销售活动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纪检(监察)、工会、住建、民政等部门对摇号销售进行全过程监督,公证处对摇号销售全过程进行公证。本次摇号销售活动计算机软件由枣庄学院教授编制,并经权威部门鉴定。摇号录制工作由市中区电视台协助负责完成。
咨询电话:市中区住房办3318805
投诉电话:市房产管理局3098568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枣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方案将在各媒体(报纸、网站等)向社会公示,由枣庄市房产管理局、市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信息公告
2、录播摇号具体实施细则
3、选房具体实施细则
4、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日程计划表
附件1
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
房源信息的公告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青檀安惠家园 房源338套;位置:青檀南路西侧、十里泉路北侧;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1.8—64.42 ㎡;小区配套:内配建幼儿园,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每平方米2360元。
二、广济小区二期 房源111套;位置:青檀南路西侧、规划大众路两侧(石油公司南侧);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4.1—64.78㎡;小区配套:内配建幼儿园,水、电、燃气、暖气齐全。预测价:每平方米2560元。
三、怡华园二期 房源6套;位置:鑫昌路南侧、西沙河东侧;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0.96—64.72 ㎡;预测价:每平方米2960元。
四、青檀安惠家园二期 房源441套;位置:青檀南路西侧、十里泉路北侧;户型: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7.44—69.01 ㎡;小区配套:内配建幼儿园,水、电、燃气齐全,规划设计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目前城市集中供热热源尚未覆盖该小区,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热源具备使用条件后方可实施供热)。预测价:每平方米2360元。
五、东方馨苑小区 房源764套;位置:人民东路南侧,解放路东侧;属小高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1号楼、3号楼、4号楼为17层,2号楼、5号楼、6号楼为11层。户型:两室一厅(492户),建筑面积:约69.71—70.85 ㎡;一室一厅(272户),建筑面积:约70.23㎡;小区配套:水、电、燃气、暖气、网通齐全。预测价:每平方米 2980元。
以上房源共计1660套,住房建筑面积最终以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实际测绘为准,房屋价格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附件2
录播摇号具体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录播,电脑摇取选房顺序号。
二、摇号采取电脑摇号、电视录播的方式,时间:4月6日上午9时;地点:市中区演播大厅(振兴北路139号)。由社会公信力代表进行摇号,申购人代表现场监督。摇号所使用的电脑、程序和申购人及房源数据等均在摇号开始前,由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查验并封存保管。
三、电脑摇号现场活动由公证处全程公证,市有关部门、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检察、工会、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申购户代表现场监督。
四、参加现场摇号录播活动的申购人代表从公示后合格的申购人中随机抽选,代表人资格在相关媒体公示。申购人代表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方能进入摇号录播现场。
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重点优抚家庭及优先保障家庭提前选房。
六、摇号监督员9人从现场申购人代表中选出,负责现场摇号的监督。
七、社会公信力摇号代表9人,由市有关部门、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检察、工会、住建、民政部门领导担任。
八、每次摇号的时间根据主持人提示,“请代表准备,开始、停”结束摇号。
九、每轮摇号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摇号结果打印成文本一式四份,公证人员、住房保障部门、监察机构、现场监督(场外张贴公告)各一份,经公证人员、摇号人、摇号监督员以及监察人员现场签字生效,公证人员现场公证确认。
十、摇号结果在摇号现场、第二日《枣庄日报》和枣庄市住房保障专题网页(http://www.zzjsxxw.gov.cn/zhufangbaozhang/)公布。
十一、公告后,将通知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到原市房管局(振兴中路16号,振兴路与龙头路交界处房产交易大厅后院)进行选房,领取《2016年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凭《选房确认书》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及按照开发单位规定办理交款、上房等手续。
附件3
选房具体实施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2016年度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按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的相关要求。
二、公告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将电话通知申购人按照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申购人需保持电话畅通,因申购人通讯不畅造成通知不到的,责任由申购人自行承担,通知后不按规定时间进行选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
三、选房由工作人员按选房顺序号叫号进行选房,选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临现场参加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到现场选房。被委托人必须持有选房人亲笔签字的书面委托书、选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准购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方视为有效委托。否则,委托无效,不得选房。
四、选房时,选房人须向工作人员交验本人身份证、《准购通知书》,经核证无误后方可选房。委托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向工作人员交验委托人(即选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准购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经核证无误后方可选房。
五、具体选房时间为:
4月11日上午1—80号选房, 8:30分-12:00分;
4月11日下午81—160号选房, 2:00分-5:30分
4月12日上午161—240号选房, 8:30分-12:00分;
4月12日下午241—320号选房, 2:00分-5:30分;
4月13日上午321—400号选房, 8:00分-12:00分;
4月13日下午401—480号选房, 2:00分-5:30分;
4月14日上午481—560号选房, 8:30分-12:00分;
4月14日下午561—640号选房, 2:00分-5:30分;
4月15日上午641—720号选房, 8:30分-12:00分;
4月15日下午721—809号选房, 2:00分-5:30分;
六、根据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房屋确认后领取《2016年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书》(确认书上注明选房顺序号,分上下联,加盖住房保障部门中缝章,存根联申购人签字,申购人姓名、所选小区名称、楼号、单元、楼层、室号、开发单位名称、联系电话等),凭《选房确认书》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及按照开发单位规定办理交款、上房等手续。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选房人自动弃权:
1、选房人主动放弃选房的;
2、选房现场工作人员连叫3遍选房人序号、姓名后,选房人不在现场的;
3、选房人选房后,放弃所选住房的;
4、由于电话不畅通,造成联系不上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开发单位签订合同、办理房款交付、上房交接手续的。
八、凡本次弃权的购房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九、选房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十、现场选房结束后,购房人应在选房确认书通知规定日期内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十一、推行购房人承诺书制度。在办理购房手续时,首先签订承诺书。购房人对房源状况、定期报告、主动退出及不得将房屋转借、转租、出售等内容做出承诺;房款交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退款,有特殊情况需退款的,扣除所交房款的5%作为违约金,按政策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二、若有剩余房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分配方案。
附件4
2016年市中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活动日程计划表
序号 |
日期 |
内容 |
地点 |
1 |
3月16日 |
报纸公示销售活动实施方案、房源、符合申购家庭信息及相关事项。 |
《枣庄日报》及网站 |
2 |
3月29日 |
组织15户重点优抚家庭和18户优先保障家庭,按伤残等级年龄大小排序选房;从809户申购家庭中摇号产生100名申购家庭代表(在住房保障专题网页公示)。 |
原市房管局三楼会议室(振兴中路16号) |
3 |
4月6日 |
组织摇号(摇号产生选房家庭顺序号) |
市中区电视台演播室(振兴北路139号) |
4 |
4月7日 |
报纸公告选房顺序号 |
《枣庄日报》 |
5 |
4月8日 |
电话通知申购人领取准购通知书、选房时间表等事项 |
区住房办(振兴路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 |
6 |
4月11日-15日 |
根据公示顺序号进行选房 |
原市房管局院内(振兴中路16号,振兴路与龙头路交界处房产交易大厅后院) |
7 |
4月12日-4月30日 |
购房人办理购房相关手续 |
1、青檀安惠小区、青檀安惠二期、怡华园二期、广济小区二期(房屋建设开发中心);2、东方馨苑(天园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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