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市中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选房)的公告
据《枣庄市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市中区2014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相关精神,经紧张有序的资料审核、入户调查、房产查档、低保及低收入认定、计分排序公示工作,现最终公示期已满、举报核查调整已完成,将于近日开展选房事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1、各申租家庭按照电话通知安排,于2015年8月5日至8月7日携有效证件到区住房办服务大厅领取《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
2、选房时间: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8月16日。错过选房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3、选房地点:市中区住房办院内(龙头市场西门向东80米路北)。
4、申租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通知书》或委托代理人携带申租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通知书》按照《通知书》中的时间安排提前30分钟到场。每份《通知书》限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一人进场,如有申租人因年龄、残疾等因素丧失部分行动、行为能力的,可由一名亲属陪同进场。
5、选房后需签订《枣庄市市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请于选房同时携带押金1000元,待房屋腾退时返还。
特此公告。
市中区住房办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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