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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第三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作者:mashiqi 来自: 时间:2013-04-20 00:00:00
台儿庄区第三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方案
 
为切实做好台儿庄区第三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有效解决城镇低保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廉租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分配方案。
一、 本次活动廉租住房的基本情况
本次廉租住房位于文化路西首金桂家园一、二期,阳光家园78套住房,面积均在50㎡左右,作为第三批廉租住房配租。
二、本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的基本情况
通过审批、上报市住房办终审并公示合格的78户家庭参加本次实物配租活动。
三、廉租住房分配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合理配置房屋资源的原则。
(二)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和急需救助的家庭,并将一层楼房优先安排给持有肢体一级、二级残疾证及家庭中有盲人的申请家庭和70周岁以上孤老家庭。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凡在我市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经逐级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领取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的,由

区民政局出具证明,可优先配租。
四、计分标准
  (一)根据枣住建房字(2010)35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计分标准的通知》申请家庭基本分为30分。在此基础上,每一家庭成员增加2分。
(二)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分。
1无房户计10分;
2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计5分;
3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三)按户口在辖区年限计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辖区时间以公安部门登记为准;落户满5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   
增加1分(不满1年不计分),每户最高分为20分。
(四)按家庭人员结构计分
1申请家庭每一代计5分。
2申请家庭为70岁以上的计10分。
(五)家庭成员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的,计10分。
(六)家庭成员中有残疾证明的,根据残疾证明计分。一等残疾的,计5分;二等残疾的,计4.5分。残疾等级每低一级,少0.5分,以依次类推。
(七)属“三无”家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的计10分。
(八)家庭成员中有按市民政部门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定期定量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计5分。
(九)革命烈士家属计10分。
(十)家庭成员中有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5分。
(十一)已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低保家庭计5分。
      五、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办法
(一)本次配租首先为一二级残疾,其次70岁以上老人,再次军人抚恤,最后按分数的高低决定选房顺序。
(二)本次配租为等额配租,凡经本次实物配租公示的保障户均可享受配租。
(三)参加配租的保障户,由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本市住房办核发的《枣庄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按照实物配租通知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现场进行选房。逾时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酌情安排其参加下一批配租。
(四)对申请家庭实物配租时,申请人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或放弃选房的,或选房后无特殊原因2个月之内未实际居住,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资格,放弃资格者,区住房办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申请。
申请人选房完毕后,由区住房办与其签订《枣庄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之后,由区住房办向实物配租家庭签发《枣庄市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发放住房钥匙,交接室内设施。实物配租家庭应当在房屋查验单上签字确认。
(五)配租过程由主管部门、公证部门等单位进行现场监督,同时整个过程面对所有到场的家庭和参会人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配租结果向社会公布。
 
 
 
 
 
 
 
                                                                               台儿庄区住房办
                                                                                   201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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