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级法院在哈尔滨取到棚改司法服务“真经”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7-23 00:00:00
市中级法院在哈尔滨取到棚改司法服务“真经”
 
      2010年5月2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旭光率领考察团,赴哈尔滨学习考察棚户区改造司法服务工作,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团给予热情接待并传授了宝贵经验。
      哈尔滨棚改工作起步较早,过去的三年,已经完成棚改项目85个,共计530万平方米。2010年,该市决定加快棚改步伐,计划用三年时间,改造现有棚户区1134万平方米,其中今年改造465万平方米。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为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实践中积累了四个方面的宝贵经验:一是超前服务。该院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棚改工作研究论证,建言献策,主动提供司法意见和法律咨询,协助棚改相关部门完善各项拆迁措施,同时,各基层法院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与政府法制部门配合,深入棚改现场设立咨询点,释法解疑,预防纠纷发生。二是重心下移。为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哈尔滨中院将拆迁类行政案件全部交给基层法院管辖,该院集中精力抓好督导,并要求对涉及拆迁的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三是坚持和谐拆迁。在涉及棚改拆迁案件时,坚持协调疏导优先,依法在行政程序中化解纠纷。四是建立司法和行政互动机制。该院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了长期联系协调机制,在有关行政部门设立了专门服务办公室,选派业务骨干承担法律服务调研和协调工作,掌握棚改进度和法律需求,及时有效发出司法建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学习哈尔滨中院经验后,深受启发,认为对我市法院系统在棚改工作中进一步搞好司法保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各级各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府部门要积极与市法院沟通、联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建立起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机制,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二是坚持协调优先,但不能“久调不决”。要注意把握办案时机,讲求方法,使裁判结果合法合情合理。三是强化督导,保障棚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指导小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辖区内涉及棚改案件跟踪排查,随时掌握各环节进度情况。各级法院加强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保障棚改类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相关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