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出台棚改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

作者:penggaiban 来自: 时间:2010-07-12 00:00:00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棚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树立棚改工作的良好形象。7月2日,山亭区出台了《棚户区改造工作人员“十不准”规定》:全体棚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对当事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影响工作;不准在棚改中为施工方虚增减工程量,擅自改变工程造价;不准在棚改中推销材料;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打牌、打麻将、下棋、玩电脑游戏和炒股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作纪律,擅离岗位;不准在拆迁、补偿、安置等环节和其他场合散布有碍棚改工作的谣言;不准收受施工主体任何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准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顶着不办,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该区纪委、区检察院还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全程跟踪,对群众反映涉及棚改的问题认真调查,对违反“十不准”要求的工作人员,一经核实将会严肃惩处,确保树立棚改工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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