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棚户区改造和共有产权经验值得我市借鉴
作者:penggaib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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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27 00:00:00
4月22日,市棚改办组织考察组,赴湖北黄石市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和“共有产权、公共租赁、租售并举”等保障性住房制度经验,受到很大启发。
一、黄石市基本情况和做法
黄石市共有棚户区164片,居民10万户,其中80%以上为低收入和住房困难家庭。中心城棚户区占地面积80万平方米,住户3万户。去年10月15日,黄石市正式被住建部批准为“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建设试点城市”。据该市棚改负责人介绍,“黄石作为国家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城市转型政策、“8+1”城市圈政策,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政策和资源平台。”该市创造性地提出:“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载体,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十三排”是该市棚户区的一个样本和缩影。该区片占地270.4亩,共有居民1852户、8753人,主要为煤矿工人,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困难户多达426户。黄石市为该棚户区改造推出了一个新制度——共有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按照“拆一还一”的拆迁还建办法,大多数居民得不到还建房的全部产权。多出面积的产权由政府、企业和产权人共有,这一块的产权可以出租也可以出售。收入低、属于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可按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付租继续居住;经济条件较好的,需按市场租金付租;经济条件允许的,还可分期购买该部分房屋产权。这种制度不仅解决了国家政策空白,以及政府因财力不足贴不起的问题,也解决了棚户区居民买不起还建房的问题。为使“十三排”居民“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能发展”,拆迁、还建两个属地的区政府还推出配套的就业扶持政策。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产生近3万平方米的商业配套设施,商业配套设施建设中形成的岗位将优先提供给棚户区居民,帮助他们再就业;商业配套设施在建设过程中以及日后的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将用于补贴棚户区拆迁户的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该市在拆迁还建安置上,采取“就地还建与异地还建相结合,以异地还建为主;集中还建与分散还建相结合,以集中还建为主;坚持多种途径安置还建,先建后拆,以建促拆”等多种途径、方式解决棚户区居民的安置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取管理采用“市场租金,分类补贴,租补分离,可租可售”的形式。“市场租金”是指租金由市场调控,和市场上的出租房统一租金定价。“分类补贴”是指按拆迁户家庭收入高低和住房状况等情况,分类给予补贴。家庭经济条件差的,补贴则多;家庭经济条件稍好的,补贴则少。
二、借鉴和启示
枣庄和黄石两市同为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城市面积、人口、棚改任务有许多相似之处,都把棚改作为一把手工程和市政府头号民心工程,抓住国家机遇借助棚改实现城市跨越发展,打造城市转型示范工程,故两地有许多相互借鉴学习之处。
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方面,去年10月,国家住建部将黄石市列为全国结合棚户区改造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试点城市。该市通过三种模式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政府与企业合建;政府、企业和承租户三方共建;政府与承租户合建。有效缓解政府配套资金的压力,实现住房保障对双低家庭、农民工、夹心层等不同需求的住房全覆盖,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在公共租赁住房试点方面,去年10月,国家住建部将黄石市列为全国结合棚户区改造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试点城市。该市通过三种模式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政府与企业合建;政府、企业和承租户三方共建;政府与承租户合建。有效缓解政府配套资金的压力,实现住房保障对双低家庭、农民工、夹心层等不同需求的住房全覆盖,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在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方面,国家给予中部地区400元/平方米的补贴;对远离城市的工矿,这些工矿企业原办公区域、厂房或宿舍楼都在城市中心或市郊周边,黄石市政府鼓励工矿企业在其原土地上建设回迁安置房。
结合棚户区改造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列为武汉大学和黄石市房管局共同研究的课题,现处在调研阶段,相关政策还未全部出台。目前的成果已经对我们起到启发作用,我们应及时联系沟通,借他山之石以攻玉,制定出符合枣庄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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